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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死亡税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死亡税率案例分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佰雅经济,现在开始吧!
死亡税率首先由知名财政者李炜光前些提直言讳批评征税重40%税负企业意味着死亡叫死亡税率 近玻璃王曹德旺税收全球高吐槽更石激起千层浪制造企业迁往美忧虑与内企业忍受死亡税率奈相叠加2016末减税呼声达顶点 死亡税率遭自官媒相关部门联手反驳环球报21刊发评论《宏观税负算高死亡税率太夸张》显针锋相税务总局21、22接连转载篇文章税负辩护指‘死亡税率’说靠谱更属于情绪表达、‘死亡税率’说严重误导社公众
中国的税收在国际上只能算中等偏下的水平,比发达国家要低,在发展中国家中等偏上。为什么有人说中国税负高呢?甚至死亡税率都有了。
其一,中国的税制不完善,除了税收以外,还有各种收费项目,如环保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等,虽然在财政收入中占比很低,却严重影响了人们对税收的感觉。其实,你算一下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税收收入与GDP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确实不高。
其二,是某些所谓经济学家、专家的渲染。比如像前些年所说的“馒头税”,本来很正常税收行为,却被专家说成“蒸个馒头都要征高额的税收”,用简单的加减乘除就数字算数字,完全无视国家对于农副产品的税收减免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和大量不达起征点户的免税政策。
其三,国外所谓的经济学专家对中国的“有色眼镜”和“不怀好意”。中国经济的发展全世界有目共睹,如果没有合理的税收政策,中国的经济会有这么快吗?尽管我们的“快”中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所谓的经济学家,为了西方国家所谓的价值观,扼杀或遏制中国的发展,赤膊上阵或者通过在中国的“代言人”,把小问题炒作成大问题,把个性问题炒作成原则性问题。“死亡税率”就是典型的例子。假如真的存在死亡税率,我们国家的经济怎么会发展?怎么会能够成为第二大经济体?早都被死亡税率杀死了,怎么会等到现在才变成死亡税率?
日前,有关媒体相继报道“死亡税率”问题,有关人士认为,“死亡税率——当前经济持续低迷的真实原因”,“税率之重,接近企业的‘死亡线’”,“我国长期实行重税主义的后果,就是经济动力和活力的下降”。归结起来,其核心要义就是:税负过重严重影响企业生存空间,是导致经济下行压力的主要原因。
学者指责高税负是逼走中国制造企业的真正原因。然而也有学者声称这是“夸大”、“误导公众”,究竟怎么回事儿?据《新京报》报道,最近一段时间,关于福耀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投资10亿元在美国建汽车玻璃厂的新闻,在国内外引发了强烈反响。曹德旺称,“除了人力,中国什么都比美国贵”。他特别指出,中国制造业的成本太高,其中最高是增值税。联想到之前李嘉诚抛售内地资产,很多人称“曹德旺也要跑了”。虽然曹德旺称,公开讲税负,只为提醒危机感,他的重心仍在中国。
源自有关媒体的报道,“当前我国企业实际税费负担接近40%,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死亡。”或称作“死亡税率”。此事引发了关于中国税负水平是否过高的争论,有学者指责高税负是逼走中国制造企业的真正原因。然而也有学者声称这是“夸大”、“误导公众”,究竟怎么回事儿?
争论一:中国税负是不是“死亡税率”?
正方: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认为,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率应该在接近40%的水平上。40%或30%的税负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死亡,或可以叫“死亡税率”。因为在我国,除新兴行业以及金融等领域外,大部分企业的利润率都不到10%,30%-40%的税费负担足可以导致大多数东部沿海加工业企业处于困境之中,甚至亏损倒闭。
李炜光年初带队在4城调研企业税负情况。
反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李万甫认为,“死亡税率”之说严重误导了社会公众。形成经济增速下滑的诱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因素,又有制度因素,也有市场环境变化的因素。我国宏观税负近些年来一直稳中有降,特别是一系列减税降负措施的陆续出台,企业的税负大大减轻,但同期经济增长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由最初的两位数的高增长到目前6.7%的增长。
争论二:我国宏观税负水平高不高?
正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李万甫认为,宏观税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口径,通常结合政府收入构成状况,分为大、中、小口径:大口径宏观税负是指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按照IMF统计口径测算,2012—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接近30%,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2.8%,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3.4%;中口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和社会保障缴款之和占GDP比重,按照OECD测算口径,2012-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23.4%,而2014年OECD国家平均水平为35.5%;小口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占GDP比重,2012-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18.5%左右,并逐年下降,按照IMF数据测算,2013年发达国家为25.9%,发展中国家为20.4%。
反方: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表示,用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中的“总税率”指标来衡量我国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总税率是指企业的税费和强制缴费占商业利润的比例),2013年,我国企业总税率为68.7 %,不仅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也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泰国和南非,仅略低于巴西。这之后的2014年和2015年,中国继续维持在68.5%和67.8%的高水平上。
李教授认为,调研是有样本的,也是有数据的,要厘清征费与征税占利润的比例具体是多少,如果说征完税或者费之后,企业没多少留利了,甚至在亏损,有人还说税负不高,我觉得没什么说服力。
征税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征税只要为企业留一点利,企业总是会生存与发展下去的。而现在的利润率,企业普遍反映不高,这说明,我们现在进入了一个低利润率的时代。我们不是说要把企业逼死了才要减税,那时候什么事就都晚了。
争论三:中国的税负比美国重么?
正方: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表示,美国的减税力度在里根时代就很大,直至今天,美国都在享受里根时代的减税红利,里根政府甚至引领了上世纪80年代全球性的减税运动。实施这种减税政策,一则,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二则,带来了新技术与信息革命,包括我们现在说的数字技术繁荣,都跟当年主张减税的里根经济学有直接关系。
所以,再回过头来看中国的问题,千万别等到企业过不下去了再减税,那就晚了。我们希望建立一个偏轻的、适当的,有利于企业家发展、创新、创业的环境。我们不能说一方面鼓励大家投资与创新,一方面又用很重的税制套在企业家头上。
反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李万甫认为,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总体上还是比较低的。当然,由于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不一,税率设定不同,对企业而言,衡量企业税负的轻或重,不能简单片面只看税率的高低,税率并不等于税负,应当从多维度综合衡量。
争论四:税制不同导致中国税率显得高?
正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李万甫认为,从税负构成及承担者来看,我国企业承担了90%以上的各种税费,个人承担的各类税费占比不足10%。一方面是由目前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决定;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对税(费)负敏感,尤其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盈利能力变弱时,企业自然会感觉税费负担重。相比较而言,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费)占比较高,企业直接负担的税费显得并不高。
从税负的转嫁性来看,收费往往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与企业具体的经营活动相关联,难以转嫁;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三分之二左右的流转税,由于依附于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可以实现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企业只履行缴税义务,并非负担者。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会导致按照世界银行公布的“总税率”指标计算的企业税负虚高。至于流转税的累退性,可以通过税制结构优化完成,但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反方: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表示,中国企业缴的税比美国企业多,这不是印象、表象,而是事实。这种对比恰恰说明了中美两国企业之间的差距。在生产、消费、分配、交换这几个环节中,美国的税制主要是在调节后两部分,主要征收所得税与部分财产税,并不征收流转税。在美国,企业有利润才征税,没利润不征税,企业自由发展度很高
如果用营业收入做分母,用税费除以营业收入,那显然,企业的税率就很低,因为营业收入肯定会高于净利润。一些地方政府、机构或者个别学者,经常喜欢用营业收入做分母计算企业税率有多少,这没有多大意义。在这样的基础上计算税率,显示出来的税率却很低,好像企业没什么负担。可实际情况却可能是,企业没什么利润甚至亏损了。算税负重不重,不能玩数字游戏。
“死亡税率”首先由知名财政学者李炜光前些日子提出,他直言不讳地批评中国征税过重,40%的税负对中国企业意味着死亡,也可以叫“死亡税率”。
而近日玻璃大王曹德旺对“中国税收全球最高”的吐槽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制造企业迁往美国的忧虑与国内企业忍受“死亡税率”的无奈相叠加,在2016年的年末,减税的呼声达到顶点。
而“死亡税率”也遭到了来自官媒和相关部门的联手反驳。环球时报21日刊发评论《中国宏观税负不算高,死亡税率太夸张》,显然针锋相对,而中国税务总局21、22日接连转载多篇文章,为税负辩护,指出“‘死亡税率’说法不靠谱,更多属于情绪表达”、“‘死亡税率’之说,严重误导了社会公众”。
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
超过80万的部分0-50万、5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10%、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
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扣除数”。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
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2016年12月19日,中国社科院2017年《经济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在京召开。蓝皮书呼吁尽快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措施。
扩展资料:
中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存在以下一些困难:
一是税源上。中国尚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虽然出现了一部分较富裕的人,但总体来讲还是少,税源不容乐观,而且这部分人财产的情况比较分散隐蔽,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财产情况;
二是很多人对遗产税的意识还较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遗产税;
三是在征收上拿到的钱有限,还容易得罪人,在征管力量不够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但是各国具体执行的遗产税制度有较大差别。总体来看,遗产税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总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其纳税人是遗嘱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其在表现形式上是”先税后分“。美国、英国、新西兰、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实行该遗产税制,香港也曾使用过该税制。
分遗产税制
又称继承税制,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进行课征的税制,其纳税人为遗产继承人,形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日本、法国、德国、韩国、波兰等国家实行分遗产税制
总分遗产税
总分遗产税,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将前面两种税制相结合的一种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表现形式是是“先总税后分再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
兼蓄了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遗产总额征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证。再视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对各继承人征税,使税收公平得到落实。但总分遗产税也存在缺点是,对同一遗产征收两次税收,有重复征税之嫌,使遗产税制复杂化。
参考资料:遗产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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