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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5-08-28 04:00:11 点击:480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支付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佰雅经济喔。

本文目录一览:

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哪些

支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一,微信支付:腾讯公司支付业务品牌,国内领先的移动支付品牌;银联商务:十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专门从事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和提供综合支付服务的机构;银联在线:拥有面向全国的统一支付平台等。

拓展资料: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联或网联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行确认后,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2017年1月13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支付领域的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现货标的的面对面交易,同步交换容易实现;但许多情况下由于交易标的的流转验收(如商品货物的流动、服务劳务的转化)需要过程,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异步和分离的矛盾不可避免,同步交换往往难以实现。而异步交换,先收受对价的一方容易违背道德和协议,破坏等价交换原则,故先支付对价的一方往往会受制于人,自陷被动、弱势的境地,承担风险。异步交换必须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才能顺利完成。第三方机构与各个主要银行之间又签订有关协议,使得第三方机构与银行可以进行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相关信息确认。这样第三方机构就能实现持卡人或消费者与各个银行,以及最终的收款人或者是商家之间建立一个支付的流程。可以看到,第三方支付具有显著的特点: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

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哪些?

中国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产品主要有支付宝、微信支付、百度钱包、PayPal、中汇支付、拉卡拉、财付通、融宝、盛付通、腾付通、通联支付、易宝支付、中汇宝、快钱、国付宝、物流宝、网易宝、网银在线、环迅支付IPS、汇付天下、汇聚支付、宝易互通、宝付、乐富等。

【拓展资料】

一、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联或网联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支付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行确认后,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二、2017年1月13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支付领域的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三、第三方支付采用支付结算方式。按支付程序分类,结算方式可分为一步支付方式和分步支付方式,前者包括现金结算、票据结算(如支票、本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汇转结算(如电汇、网上支付),后者包括信用证结算、保函结算、第三方支付结算。

四、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结算归属于贸易范畴。贸易的核心是交换。交换是交付标的与支付货币两大对立流程的统一。在自由平等的正常主体之间,交换遵循的原则是等价和同步。同步交换,就是交货与付款互为条件,是等价交换的保证。

五、在现实的有形市场,异步交换权且可以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来进行,而在虚拟的无形市场,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

六、为迎合同步交换的市场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第三方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什么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联或网联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具体的平台有支付宝、微信支付、度小满支付等。

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支付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行确认后,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扩展资料:

第三方支付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与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提供网络支付、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主要取决于支付平台的可靠性以及技术安全性。一般来说,第三方支付的最大风险在于网络风险。第三方平台因为它是一个虚拟的网络金融机构,它的一些注册资金规模、以及层次都不是特别齐全的。

有一些比较大型的机构相关保障会较为全面,像一些地方性的小型支付机构,其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对用户的诚信方面,还是存在很多不足。

第三方支付具有显著的特点:

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消费者和商家不需要在不同的银行开设不同的账户,可以帮助消费者降低网上购物的成本,帮助商家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还可以帮助银行节省网关开发费用,并为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利润。

第二,较之SSL、SET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而易于接受。SSL是现在应用比较广泛的安全协议,在SSL中只需要验证商家的身份。SET协议是发展的基于信用卡支付系统的比较成熟的技术。但在SET中,各方的身份都需要通过CA进行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多,速度慢且实现成本高。有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商家和客户之间的交涉由第三方来完成,使网上交易变得更加简单。

第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银行关闭第三方支付影响:

银行关闭第三方支付,改为银联直接与第三方支付公司联系,那么就意味着,从前购物可以从银行卡直接扣费,现在不行了,必须要转到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内,然后用余额支付。这个过程还包括了用户确认以及银联清算。

总的来说,支付的流程会变得复杂,但是账户也会变得安全一些,现在一些视频网站的会员只要开通代扣就会一直自动扣下去,不知不觉就花了不必要的钱,关闭第三方代扣之后扣费就不会如此随意了。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盈利模式是什么?

支付业务盈利模式是综合金融体系的入口,“流量+场景”构筑核心竞争力。

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第三方支付是发展最早、模式最为成熟的细分领域之一,体现出支付业务对于整个产业体系的基础支撑作用。放眼蚂蚁集团(未上市)、腾讯金融(未上市)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巨头。

支付业务均是其“流量+场景”这一庞大体系的切入口,亦是其综合金融服务这一商业模式的起点。支付业务本身的费率水平也许并不出众,但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积累了规模广、粘性高的C端用户流量和B端商业场景,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坚实护城河。

在此基础上,第三方支付公司得以在财富管理、消费金融、数据营销、产业互联网等多元领域进行二次引流,最终形成大金融、大数据的综合生态体系。

从产业链来看,第三方支付行业通常涉及三类参与机构:账户方、收单方和清算方。

1)账户方:主要指C端用户用于支付的“数字钱包”,起到类银行卡的作用,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壹钱包等;也包括预付卡发行和受理机构,例如资和信(未上市)等。

2)收单方:面向B端商户提供代收款服务,主要通过POS机刷卡、云闪付、扫码支付等方式读取交易数据、提供授权、进行账单结算,代表机构包括银联商务(未上市)、拉卡拉、汇付天下(1806  HK,无评级)等。

3)清算方:联通账户方、收单方的中介,负责支付指令的接发、交易对账、资金清算等,目前国内清算机构为银联(未上市)和网联(未上市),分别负责银行跨行交易清算、非银机构网络支付清算的职能,其他市场主体暂无法参与。

什么是支付机构?

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支付机构的标准:

第八条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扩展资料: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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