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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11世班禅,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佰雅经济喔。
元朝时期
主词条:宣政院
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国号为元,乌思藏(今西藏中部、西部及其迤西地区)、朵甘等地成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国的一部分,西藏地方从此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9]
元朝统一中国后,根据藏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施政措施:
刻有八思巴文的令牌[10]
首次设置中央机构总制院(1288年改称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及西藏等地的军政事务。宣政院使(主管官员)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师举荐的僧人担任。
在西藏清查民户、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并将元朝刑法、历法在西藏颁行。
任用藏族僧俗担当从中央到地方高级官吏。乌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机构之设裁及官员的任免、升降、赏罚,皆听命于中央。
划分西藏地方行政区域。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区设了三个不相统属的宣慰使司,均直属宣政院管理,这就是藏文史书中所说的“三区喀”。就今西藏自治区的地域而言,当时分归其中两个宣慰使司管辖——今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等地归乌斯藏宣慰司管辖;今昌都一带及那曲地区东部归朵甘宣慰司管辖。元朝在乌思藏等地清查户口,确立差役,征收赋税,建立驿站,派驻军队,镇守边疆。乌思藏宣慰司设在萨斯迦(今西藏萨迦),下设13个万户府和若干个千户所,并征收赋税。[9]
其中,元代对于行政区域的划置,成为此后西藏行政区划沿革的基础。[9]
明朝时期
主词条:明朝治藏历史、西藏八王、乌思藏都司
公元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采用收缴元朝旧敕旧印,换发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过渡,继承了对西藏地方的国家主权。[11]
明朝没有沿用元朝的职官制度,而是建立了一套别具特色的僧官封授制度。各地有代表性的政教首领人物,明朝均赐封以不同的名号,颁给他们印章和封浩,命其管理各自的地方,其职位的承袭须经皇帝批准,皆可直通名号于天子。[11]
在行政区划与军政机构设置上,明朝在西藏基本上承袭了元朝的划置方式。在元代乌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故地,明朝设立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后来,又将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其下设指挥使司、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各级军政机构的官员,均封委当地的僧俗首领出任。各级官员之任免、升迁,概由明朝中央直接决定,并颁授印诰等。[11]
清朝时期
主词条:清朝治藏历史、驻藏大臣、班禅额尔德尼、金瓶掣签、达赖喇嘛
公元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
达赖五世朝见顺治皇帝[12]
进而统一中国。清朝循历史定例在西藏行使主权,只要前朝所封官员进送旧朝印信,即改授新朝印信,其原有地位不变。1652年,藏传佛教格鲁派五世达赖喇嘛应召到北京觐见清世祖顺治皇帝,次年受到清朝正式册封;后来,五世班禅又受到康熙皇帝的册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和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宗教地位由此被正式确立,此后历世达赖、班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13] 1727年,雍正皇帝正式设立驻藏大臣处理西藏事务。
清朝对西藏的施政管理,在总结元明两朝治藏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变化作了重大而全面的调整,例如:设置驻藏大臣总揽全藏;调整西藏地方的政教管理体制;赐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名号,并确定了金瓶掣签制度;确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务、边境国防的决定权归中央等原则;勘定今西藏与青海、四川、云南间的界线;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辖区及权限,划分了驻藏大臣直辖区。
1、1995年11月29日 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经金瓶掣签认定
1995年11月29日 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经金瓶掣签认定,国务院特准坚赞诺布继任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12月8日,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在西藏扎什伦布寺坐床,中央政府颁发金册、金印。
2、2004年11月29日 中纪委等联合发文,决定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级以下扩大到地厅级
2004年11月29日 《人民日报》讯,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发文,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级以下扩大到地厅级。
3、2011年11月29日至30日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
2011年11月29日至30日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全党全社会要深刻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扎扎实实做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4、2019年11月29日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道红中段社区电子供销公司家属楼七楼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2019年11月29日22时50分火势已全部扑灭,楼上居民已妥善安置,该事故导致1人跳楼逃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3人窒息死亡。
5、2020年11月29日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导子镇源江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 。该事故导致13人被困井下失联。-11·29耒阳煤矿透水事故
不是
活佛转世制度是西藏宗教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以灵魂转世说为根据,为解决宗教首领继承问题而产生的宗教制度。它初创于藏传佛教噶举派的噶玛支派。该支派的首领都松钦巴公元1193年逝世时,遗嘱弟子“将转世再来”。弟子们认定噶玛拔希为其师的转世灵童,经寺庙10年培养,正式以该派首领身份活动,成为西藏第一位转世活佛。
格鲁派(黄教)采用活佛转世制度始于16世纪中叶,公元1542年,格鲁派的哲蚌寺寺主根敦嘉措逝世,哲蚌寺正式寻找他的转世灵童,并于1544年认定堆垅这个地方的贵族子弟索南嘉措为根敦嘉措的转世灵童。
公元1546年,年仅4岁的索南嘉措被迎接到哲蚌寺接替根敦嘉措的法位。公元1578年,蒙古俺答汗赠索南嘉措“达赖喇嘛”的尊号后,格鲁派(黄教)追认宗喀巴的弟子中年纪最小、创建并担任扎什伦布寺寺主的根敦珠巴为一世达赖,追认曾任哲蚌寺寺主的根敦嘉措为二世达赖,而索南嘉措便成为三世达赖,达赖活佛系统从此建立,相传至今的是十四世。在历世达赖喇嘛中,除四世达赖是蒙古族、六世达赖是门巴族外,其余都是藏族。
班禅活佛转世系统始于罗桑曲结,罗桑曲结是四世和五世达赖喇嘛的师父,公元1645年他被蒙古固始汗赠以“班禅”的尊号后,格鲁派(黄教)确认他为四世班禅,追认宗喀巴的门徒克主杰为一世班禅,索南却朗为二世班禅,罗桑顿珠为三世班禅。
从四世班禅起,历世班禅都以扎什伦布寺为母寺。相传至今的是十一世。达赖、班禅两大活佛系统的转世有其传统程序,前世生前有关转世的预言、逝世前后的异常现象的征兆、护法神师的神谕,是寻访灵童的主要依据。如十三世达赖圆寂时面向东方,且由拉萨至东北方向天空出现异样彩云,故预示了转世灵童诞生的方域。后在加查县群科加寺圣母湖观看神谕,湖中幻影显示的景象是:一条道路的将尽处有一户农家,其门前有巨柳一株,柳树旁有一匹白马,一位妇女抱着小孩立于树下。活佛们就是按这些征兆和景象寻访到十四世达赖的。
寻找要秘密进行,被选派的有声望的活佛或近侍弟子,在闭关静修后,化装分赴各地去寻访灵童。对初选的候选灵童要进行遗物验证,即将前世常用的法器或其他用品,与同样的物品放在一起,让候选儿童从中认拿前世遗物,依认辨的准确程度对之筛选淘汰。鉴于以往寻访转灵童易为少数人所左右,往往造成僵局和纠纷的弊端,从清朝乾隆时期中央政府又设立了金瓶掣签。
其程序是:将经过遗物验证筛选出的数名候选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各写在名签牌上,用纸包好后放入金瓶内,焚香诵经7日之后再当众抽出的一名,即被定为正式灵童。正式灵童的批准后,要为转世灵童举办盛大的坐床典礼,即转世灵童依法升登前世的法床,正式继承前世的法统。自此以后,灵童即以新的一世达赖或班禅的身份开始宗教活动,接受信徒朝拜。
一般男性活佛的下一任还是男性,女性活佛的下一任还是女性,也有出现例外,历史记载过男活佛可以转世为女活佛,女活佛也可以转世为男活佛。是特殊的情况。根据国家宗教管理法规,2007年9月1日出台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共14条包括立法目的转世原则转世条件、审批程序佛教团体职责违法处罚等。《办法》规定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宗教事务局网站的数据则显示中国现有藏语系佛教寺院3000余座,活佛1700余人。
一般活佛地位最低,来源很多,如通过考试格西学位获得活佛称号,一些世俗贵族为获得活佛头衔以重金捐买。解放前青海佑宁寺就有这样的活佛近百名,塔尔寺有六七十名。他们在清代不入册可以随时增减可以转世也可以停止转世。
在古代,班禅的权利主要有:
1、在寻找达赖转世灵童时,具有指导权;并亲自为灵童剃度,即为新达赖的法定师父。
2、拥有西藏“藏”地(即后藏)的最高统治权(前藏称“卫”地,由达赖统治)。
3、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最高活佛之一(另一个是达赖),是西藏最高精神领袖。也是内外蒙古、青海以及其它省份藏民精神领袖。
4、拥有封赐高僧为活佛,和指定某灵童为某活佛转世的权利。
5、朝拜皇帝时,可乘轿直接到太和殿第3级台阶(即大殿门口),而其他人必须在午门就下马下轿。
6、在北京、承德、山西、青海等地有班禅行宫。
现在的班禅是第11世。他是全国政协委员,具有参政议政权;是全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具有对佛教工作的指导权;是扎什伦布寺的当然寺主;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精神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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