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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6期 编号:HDFYHDYJ2017166
单位|恒都律师事务所 资本市场事业部
作者|境外投资专业组 张金金
编者|恒都微信运营团队
恒都为福建省同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获得通过
一、恒都资本市场业绩

2017年3月2日,由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团队为福建省同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于今年2月5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下情况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1、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或已提交申请但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为必备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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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登记但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当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自上述公告发出后,恒都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团队从政策把握、规范运作等方面积极应对,目前已为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工作。该项业务已成为恒都律师事务所标准化、高质量、高效率的业务。
二、恒都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业务
恒都是一家以资本市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为核心业务的顶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中外客户的境内外商业活动提供最高质量和最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业务是恒都资本市场事业部的核心业务之一,业务贯穿基金的募、投、管、退、清等各个方面。在过去几年中,恒都资本市场团队曾协助客户设立了数十只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并完成了十余起基金重大投资项目。恒都在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领域积累的丰富的执业经验,使其能够为客户提供最高质量的全产业链法律服务。恒都在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1、各类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母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资平台等)的设立和资金募集;
2、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及其他出资者投资于各类私募基金;
3、各类私募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各种形式的投资;
4、为各类私募基金对其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5、各类私募基金实现其投资的退出,包括整体出售、转让和赎回等;
6、募资公司在不同阶段吸收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
7、募资公司并购、重组及境内外上市;
8、各类私募基金的清算。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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