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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拓宽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城乡社区就业渠道,为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103010提出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等五个方面拓宽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城乡社区就业渠道。
(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招聘一批。根据“十四五”末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18名社区工作者的发展目标和本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年度规划目标,各地要统筹安排拟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退休拟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等现有空缺岗位。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拟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招聘计划,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鼓励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调整完善社区工作人员建设计划,及时补充社区工作力量。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营造留得住人的良好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原则上2022年新增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更多岗位招聘有志于热心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官。
(二)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吸纳一批。各地要落实《通知》,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幼、家政、物业管理、卫生等服务的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上述事业单位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城乡社区服务领域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综合社区服务设施为提供社区服务的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
(三)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筹集一批。各地要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招聘计划”,结合社区服务均等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特别是鼓励有一定就业能力和技术含量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申请就业见习基地。要引导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并纳入当地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广泛动员相关专业院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组织设置的就业见习岗位试用期一般为3-12个月。试用期满后,可以
(4)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带动一批。各地要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培养壮大社区社工人才队伍,争取年底前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提供服务。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和高等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建社区创新团队,满足社区需求,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实践;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社区信息化建设、社区疫情防控等融合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创新项目。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创新团队在资助期满后转型创业。力争年底前实现省级层面社区创新专项资金和社区创新团队全覆盖。
(5)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储备一批。各地要加强对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把实现个人价值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功观。在城乡社区设立一批实践基地,组织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引导大学生了解城乡社区居民需求和工作实践,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创业就业热情。加强对在城乡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培训,提升他们服务群众的工作技能,增强他们的专业技术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完成角色转换,为投身城乡社区磨练成长做好职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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