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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狗撞人主人赔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狗被别人车撞了可以要求赔偿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佰雅经济,现在开始吧!
7月31日,成都厨师钟科收到了锦江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这件备受社会人士关注“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事件也终于落下帷幕:撞倒钟科的大型犬主人谢女士和小型犬主人胡女士共赔偿钟科14万元,其大型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元。
养狗人士都认为自己的爱狗不会咬人就不会出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都喜欢去养一些宠物,把这些宠物都当成了自己家人,特别是很多人喜欢养狗,狗是忠诚。可是很多人在养狗这方面知识很是欠缺,对宠物狗的看护不严,出门遛狗不牵绳索,不给爱狗戴口套,让狗狗随地大小便等等,不仅影响着美观也影响着社会的环境卫生,更危害了群众的安全。比如,狗咬人,狗奔跑的时候撞着人,还很容易吓到小朋友。严重的还会伤残、死亡的事件发生。这几年经常有狗伤人是事件发生,由狗伤人产生的民事赔偿纠纷事件的主要纠纷点在于,在类似事件发生后,狗主人该承担多少的法律责任,由该赔偿受害者多少钱。目前,各地都对养狗人士提醒要文明养狗,不要散养宠物。做到不扰民,不伤民,不污染环境,如果做到这点,可以大大的减少狗伤人的事件,共同维护环境卫生,保护市民的人身安全。
如果真的很喜爱狗狗,在养狗之前要多多了解养狗的知识还有如何规范的去养狗。不要认为自己的狗在家很听话,就一定在外也是很听话的,有的大型狗类,在外喜欢奔跑嬉戏,这样很容易的就会撞到人群,给市民造成一定的困扰,还很容易吓到小朋友。出门一定要看好自己的爱狗,要避免事件的发生,保证市民的人身安全,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投喂者天天都进行投喂,让流浪狗养成习惯,每天都在固定的地方等待投喂,基于这点有理由认为是投喂者需要承担老人被撞伤的费用。
01、老人家被流浪狗撞伤,警察查后流浪狗接触最多人是万某。
事件回顾:2019年9月20日,家住遵义正安县的老人家昝某某在买菜回家的路上被一条流浪狗撞倒,老人家就医之后,医生鉴定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十级伤残,老人家家人报警。经过警方调查,这条流浪狗每天都会在一个地方等待万某的投喂,而万某某听到警方来意,则告诉警方自己是出于好心投喂流浪狗,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昝某某把万某告上法庭,请求赔偿自己损失一共7万多元。法院受理该案件,最终做出的结果是判定王某长期投喂的行为可以视为流浪狗的主人,故而万某需要赔偿昝某某4万元损失。关键是双方都同意此处理方案,不再上诉。
02、法律有文明规定:长期投喂视为管理人。
先说,很多小伙伴就想不明白,为何万某明明只是出于好心投喂,怎么流浪狗撞人,投喂人需要承担责任?这不是欺负好心人吗?但是小伙伴要明白一点,万某不是一次两次投喂,他几乎天天投喂,流浪狗都形成习惯了,每天都会固定出现在一个地方,这跟自己养没有什么差别。
再说,爱狗是没有错误,可是不是乱来,你这样行为极度可能引起流浪狗伤人事件上升。流浪狗毕竟不是家狗,它没有那么温顺,在外面野惯了,流浪狗会动不动咬人、撞人来保护自己。
03、对这件事我想说。
希望爱狗的小伙伴吸取教训,不要随意投喂,尽量不要让狗狗养成一个习惯。假如你真的有爱心,可以选择寻求官方帮助,或者领养回家即可。
这个赔偿的确非常的合理,非常的赞同!我自己也养狗,出门必拴狗绳,关键还是一条小的柯基犬,真的看到那些饲养大型犬,带着遛弯还不拴狗绳的人,简直就是无语!现在出现了事故,还来打“感情牌”,着实不值得让人同情!
事故梳理
成都男子钟科在2019年8月17日晚上八点多骑电瓶车下班回家,在经过锦江大道高威公园附近,与一条大狗相撞,导致身体受伤。据悉,当时是有两条一大一小的狗在马路上追逐,并且朝着钟科而来,在本能的作用下,他避开了两条狗加速离开,但是没想到的就是这两条狗突然又折返回来,再次朝他跑来,最终钟科骑车避开小狗之后,与大狗相撞,倒地受伤。
这一撞可真的不简单!直接导致钟科落下了伤情九级伤残的情况。今年四月份,钟科委托律师将大狗的主人谢女士以及小狗的主人胡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46759.2元。
6月10日在庭审上,小狗的主人胡女士还坚持认为自己的狗没有跟钟科接触,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大狗的主人谢女士表示自己的工资收入微薄,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赔偿。
7月31日,通过调解最终大权的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小狗的主人胡女士需要赔偿3万元。
事件本质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城市养狗本就不适合,考虑到狗作为伴侣动物,的确可以给一些寂寞的人带来温暖。但是要知道养狗必须要守规矩,讲道理!更何况还是养了一条大型犬。如果不能做到及时的看管,不能够给它们拴上绳,任由它们肆意胡来,作为狗的主人是必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些人非常的可笑,总是以“我的狗不咬人”作为说辞,更可笑的是,有一些人把手伸进狗的嘴巴里面,说着“你看、我说我的狗不咬人吧?”
这么愚蠢的行为都能做的出来?狗怎么会咬自己的主人呢?我自己一直以来都养狗,对于这一点非常的清楚,对于陌生人来说,可不是这么简单的事情。
事件反思
大多数的人养狗还是讲究文明,只有少数部分一点责任心都没有,狗出门遛弯,随时都可能遭遇险情。特别是现在车流量非常多的情况下,与路人同行如果受到刺激,咬到别人怎么办?又或者说突然窜到马路上被车轧死,又该怎么办?
咬到别人,那必须要承担终身的责任!因为狂犬病的潜伏期高达数十年、几十年,并且还无药可救。如果你的狗咬到别人,就要做好终身赔偿的准备。
所以说,莫要等到事故发生才知道悔恨不已,这样已经晚了!三令五申的要求出门遛狗必须要佩戴狗绳,可就是有些人不听。
其实简单来讲,也就那句话“出门遛狗不栓绳,基本就等于狗溜你”,好好反省吧!
长期投喂的流浪狗撞到人之后投喂者赔偿受伤者4万元,很多人可能还不能接受,认为是流浪狗撞伤行人为什么还要投喂者赔钱呢?首选法院的判决是符合现行法律精神的,也是公平公正的,其次流浪狗虽然没有主人,但是在投喂者长期的投喂过程中已经让流浪狗对自己形成了依赖,对周围人群或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很多人看到有流浪狗出没,处于怜悯心就会给它们喂食,殊不知这样就会让流浪狗在附近聚集,影响了它们的出没规律,反而会对附近的人群存在安全风险。如果只是偶尔的给流浪猫狗进行投喂,出现意外法律上是不会追究其责任的。
所以投喂者在选择给流浪狗投喂食物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投喂的区域,如果是在人流比较密集的繁华区域,长期定时定点投喂,就很容易形成安全隐患,投喂者就要考虑这样做是否会带来不良后果,出现意外就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觉得它们可怜恰好自己有养犬的意向,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办理狗证,就可以把流浪狗带回家,如果自己没有能力的话可以给流浪狗收容所打电话让工作人员把它们带到收容所去。
因为可怜这些流浪猫狗就会给它们投喂,并且会选择固定的地点和时间,这种投喂方法是不可取的,很有可能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万一这些流浪狗咬了人或冲撞到路人,投喂者就要负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管理者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而这名投喂者经常给流浪狗喂食,就可以把投喂者认为是流浪狗的管理人。所以当这条流浪狗把受害者撞伤之后,法院判定需要投喂者赔付受害者4万元钱。
小狗撞人了,那需要它的主人负起责任来,它的主人要根据对方的伤情支付医疗费。或者是营养费,再者就是精神损害费,这些都是需要计算在其中的。主要看看对方的伤情是怎么样的,然后再根据这种情况做出最后的赔偿。
狗在外面撞伤老人时有发生,有主人的狗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野狗就麻烦了,不过这些流浪狗如果有人经常喂食的话,那也是索赔目标无疑了,对于这类索赔的判决,主要还是看是否有经常喂食行为存在,如果有的话,实际上就已经形成了豢养关系,赔偿责任也就理所当然了。
一、事件梳理
据媒体披露,遵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流浪狗撞人致伤赔偿纠纷案件。当时,遵义正安县60多岁老人在农贸市场买菜回家的路上,被一条狗给撞倒,随后入院鉴定为多处肋骨骨折,造成十级伤残。在经过警方调查后发现,这条狗是流浪狗,但是当地的万某某经常给这条狗喂食。
万某某则认为虽然他喂食了,但这是流浪狗,和自己没啥关系,自己只是出于善意,怎么能承担责任呢?但法院认为虽然是流浪狗,但是王某某喂食的行为的出现,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豢养关系,正是因为喂食才导致流浪狗产生依赖,在本区域活动频繁,从而引发撞人事故,判王某某赔偿各种损失达6万多元。
万某某不服进行了上诉,最终经过调解赔偿了4万多元,并且当庭兑现了。
二、事件本质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很显然万某某给流浪狗喂食物,事实上就成了这条狗的管理人,狗看到万某某就围着转,已经形成依赖。万某某理应考虑到这种喂食方式的危险性,必须要对狗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事件反思
对流浪狗有怜悯之心无可厚非,但一定要采取正确的方式去救助这些狗,而不是自己进行简单的喂食,必须要考虑到这些狗对周围人的伤害,因为它们是处于散放状态的,随时都有危险,究竟谁来负责?喂食人应该考虑到这一点。正确的做法是将狗送到收容机构,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来处理这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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