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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平均不到14个人就有一个老板,平均不到15个人就有一个企业。我们跟浙江人相比,最大的差距是浙江更多的人当老板,让别人为自己打工,我们大多是当伙计,给别人打工。”
2月24日,在全市创业富民动员大会上,市委蓝绍敏书记如是说。
据市工商部门最新数据,我市共有26万家个体工商户、10.3万家企业。也就是说,我市平均20个人里才有一个老板,平均50个人才有一个企业。
如何才能缩短差距?关键是让所有有创业意愿的人都去当“老板”、都能当成“老板”。市委、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创业富民30条”中,很重要的一块就是多措并举,着力培育各类创业主体,鼓励更多人投身创业大潮。
【关键词】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政策摘要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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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吉志铭: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何通过创新技术促进自主创业,这就要鼓励创新主力军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鼓励他们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优势创新创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限放宽到5年,这让创业者能够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市场、适应市场、创业成功。
为解决创业者后顾之忧,离岗期间,我市保留其人事关系,停发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龄连续计算。对离岗创业不成功的,可以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原单位按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岗位聘任工作。
对有创业意愿并提出辞职的公务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优先予以考虑。近几年,市级机关和市(区)机关已有相当一部分公务员辞职“下海”,其中绝大多数人创业成功。
【关键词】
激励扶持农村创业
政策摘要
鼓励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有创业潜能的农村居民等返乡下乡在乡创业。
鼓励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有创业潜能的农村居民等返乡下乡在乡创业。
权威解读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智俊忠:
富民最关键的是富农民。2016年,我市实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7861元,同比增长8.8%,比城镇居民收入增幅高出0.8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0.5个百分点,但总的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较大,2016年为2.06:1。农民收入构成中,经营性收入还较低,占到23%左右,这方面提升和增加的空间和潜力还很大。因此,通过推动农民创业,促进农民增收,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是创业富民的“重头戏”。
在创业主体上,更加突出培育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家庭家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服务主体,跟农民联系最紧密,为农民服务最及时,我们鼓励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花卉苗木、水果蔬菜、特粮特经、特种养殖,采取共作模式、立体种养、复合经营方式提高效益,市级每年评定一批新创办和结构调整转型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典型,每家给予1至5万元补贴,更好地发挥其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更好地发挥其在带动农民创业、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示范作用。
在创业领域上,更加突出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这为农民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创业富民30条”政策中鼓励网上创业,对年销售本地农产品金额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网店(微商),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发展食品加工业,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对评为市级、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这些政策就是体现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让更多创业者进入新产业新业态,让创业者更有前景,更有作为,更有钱赚。
在创业服务上,更加突出政府引导扶持。政策中提出支持各乡镇(街道)建设创业富民服务中心,开展创业典型展示、创业培训、辅导、孵化和服务,原则上要求每个乡镇(街道)都要建成一个,力争今年50%左右的乡镇(街道)建成使用,同时,鼓励各地创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对发挥作用明显、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对创成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大力推进特色乡村建设,发展“一村一品”,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这些举措的出发点就是为农民创业打造一个好的服务平台和环境,让想创业的农民创成业、创好业、创大业。
【关键词】

发放创业培训券
政策摘要
建立“创业培训券”制度,向拟创业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前2年在校大学生、职技校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未充分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企业职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发放。
建立“创业培训券”制度,向拟创业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前2年在校大学生、职技校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未充分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企业职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发放。
权威解读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金茂荣:
创业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劳动者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为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我市实施“创业培训券”制度,劳动者凭券享受免费创业培训。该制度的特点主要是通过补贴方式的调整(培训合格补贴50%的费用,扶持学员创业后再补贴50%的费用),提升创业培训效果,促进更多劳动者培训后实现成功创业。
培训券每张数额1000元,分为第一联500元和第二联500元。培训券自发放、领取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券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2018年12月31日前,2年内累计发放培训券2亿元,采取集中发放和实时领取相结合。
培训券主要发放方式:人社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市、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人社服务平台及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发放;农业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发放;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分局发放。培训券常年发放,劳动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于工作日到属地所有发放窗口随时领取,一人一券。
拟创业者凭券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属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登记,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培训机构凭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有效身份证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兑付500元/人培训券第一联。培训机构在跟进项目推介、导师结对、帮办注册、指导参培对象实现创业后,凭营业执照、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兑付500元/人培训券第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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