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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京山县马岭村的土地股份合作探索符合一号文件精神。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村空心化,务农人口老龄化,农民承包地碎片化经营也带来增收困难。
实践证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放活经营权,是破解农村一系列难题的突破口。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能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效率、解放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土地股份合作,农民只是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经营,这种改革模式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土地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

老板资金入股,农民土地入股。马岭村9位能人有头脑、有资金、有技术,农民手上低效的土地在他们眼中成了有效资源,组建合作社大力开展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经营,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增加了村集体和农民的收入,实现了以地养农、以社兴农、以业富农,让农村经济真正“活”起来。
开展股份合作,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产业化经营收益,是农村土地流转最稳定的方式。一方面经营主体减少了土地租金压力,另一方面农民作为股东,权益也有保障,是一种双赢的模式。
但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毕竟是新生事物,又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在推进过程中,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要因村施策,探索不同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模式。股份合作社成立后,要规范运作,坚持入股自愿、退社自由,做到民主管理、分配合理,切实保障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