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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知情者透露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佰雅经济,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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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B.因为在内幕人员的界定标准中,其中有一条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人员.而B中股东持股数仅为4%低于5%,所以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 所以说持有公司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拓展资料:
证券: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权,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持有人可凭证券取得一定商品、货币、利息、股息)有价证券的分类一
1、狭义:资本证券。
2、广义: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①、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
②、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凭证。
③、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有价证券的分类
我国现行股票类型
1、 国有股:即代表国家投资或国有资产折算后的股份。
2、 法人股:由法人之间投资于非流通股权部分(投资不得占被投资者10%以上股份,被投资者不得购买投资者股份)所形成的股份,该股份不得转让给非法人主体。
3、 公众股: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募集的股份(不包括企业内部职工认购的不超过总募集股本10%的,六个月后方可上市的职工股。)该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总股份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人民币,则该比例为15%以上,在境内上市流通后即称为A股。
4、 外资股:即股份公司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募集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由外币认购的股份。(其中在境内上市流通的称其为B股,在港、澳、台地区发行的称为H股。)在境外上市流通时除符合当地上市条件及我国法规外,应采取境外存股证或其它派生形式流通。
并没有矛盾,内幕交易是指内幕知情人在内幕消息公布之前利用已知的情报进行买卖交易,这属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而消息一经公布后,就不是内幕消息了,原知情人这时候进行买卖交易就不算是内幕交易,是合法行为。
你好,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并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相关公司人员、证券监管人员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政职能。《证券法》赋予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等的认定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非法证券活动是否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认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认为需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性质认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出具认定意见。所以中国证监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出具认定意见。
新《证券法》扩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新增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知情者透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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