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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上交所 投资者教育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佰雅经济,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办公室:负责协调本所日常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本所党委、纪委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所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本所财务管理工作。
稽核审计部:负责本所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法律部:负责本所法律事务。
公司管理部:负责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监管工作。
市场监察部:负责深圳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
会员管理部:负责本所会员日常运作监管及会籍、席位管理等工作。
基金管理部:负责上市基金、债券日常服务与监管,以及深市基金、债券市场拓展工作。
信息管理部:负责本所信息资源组织、开发、管理工作。
系统运行部:负责本所交易系统以及监察系统、中心数据库、业务管理系统、互联网站和办公系统等的日常运行工作。
电脑工程部:负责本所交易、监察、中心数据库、业务管理等系统的研究、规划、开发和维护工作。
策划国际部:负责组织协调本所发展战略策划、政策研究、产品创新,编辑《证券市场导报》和《深交所》内刊,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上市推广部:负责市场宣传推介以及保荐人督导工作。
综合研究所: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1997年4月,主要从事本所、证券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市场关注的各类课题研究,为本所追踪国际证券市场发展动态、开发新产品和进行重大决策前期论证提供智力支持。综合研究所同时负责本所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创业企业培训中心: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2001年4月。中心以推动创业企业的基础管理和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诚信、守法、创新”为主线,组织实施对创业企业、上市企业等的培训工作。
深交所行政服务有限公司: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2003年12月,负责本所后勤服务、技术保障、设备采购与管理等工作。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1993年8月,是一家为证券市场提供数据通信服务的专业通信公司。公司拥有由卫星通信网和地面通信网组成的、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专用证券通信网——深圳证券通信网,承担本所与全国各地证券营业部之间全部的证券信息传输任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1994年,负责深圳证券市场交易实时行情、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的发布、经营和管理。公司致力于推动中国证券信息业的发展,运用高科技信息技术通过多种媒介向社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智能化的证券信息服务。
可以 超过的,如果超过5%需要公告.
深交所: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须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并不bai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专有义务,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就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应暂停交易并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资者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重要指标。《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均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投资者继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继续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则即构成严重违规行为。
案例1: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买入A公司股份574万股,由于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87%,从而合计持有2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68%,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G公司案例中某商厦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G公司A股819万股、B股30.5万股,合计占G公司总股本的5.09%,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两个案例均属于投资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未能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还继续买入公司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二、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不相同,当持股比例为5%-20%(含5%)之间,需编制并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为20%-30%(含20%)之间,需编制并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达到30%后如需继续增持的,除获得证监会的豁免外,应提出全面“要约”,编制并委托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原来持股30%以上的股东若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则应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个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股东无论是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还是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均应遵守有关规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东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间该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累计达1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中核钛白(002145)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卖出中核钛白1742万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9.1684%,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两个案例中股东均是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报告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继续出售公司股份,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还有一个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减持股份达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每达到1%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买卖时间有限制
一般普通投资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后,就可以认定其行为能对上市公司实施一定影响,因此其买卖该公司股票行为在时间上将受到一定制约。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这些投资收益归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该公司股票买和卖行为必须间隔在6个月以上,否则该股东不能享有其买卖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同时,也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将会受到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东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公司82.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后,又以16.657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城投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最后,该公司获得的差价收益40,460元属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任何3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过1%,否则应当通过大宗交易进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的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该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果上述两个股东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最后,我们再一次提醒投资者,如果你在将来的投资中有可能达到上述限制时,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规,及时报告、公告,并不得在上述期间再行买卖,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不可以直接购买创业板,需要看符不符合创业板的开通条件然后申请开通后才可以
创业板开户条件为:必须是具有了两年或者以两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这样的投资者才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只要符合这个条件的投资者,就可以到所属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提交申请,并且在现场还在认真的阅读《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之后签字交工作人员,会有证券公司对其进行相关程序的核查,合格后会在两个交易日,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在这期间投资者有权对申请进行撤回。
在原则上没有具备两年经验的投资者,是不建议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但是投资者可以通过进行购买一些创业板的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间接的参与交易。当投资者评估后承担风险能后不适合开通时,如果坚持要开通,还需要在营业现场签定自愿承担市场风险的特别声明。
扩展资料:
创业板指数,也称为“加权平均指数”,就是以起始日为一个基准点,按照创业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个一个计算当天的股价,再加权平均,与开板之日的“基准点”比较。
为了更全面地反映创业板市场情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交易的指数产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物,推进指数基金产品以及丰富证券市场产品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编制和发布创业板指数。‘
该指数的编制参照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国际惯例(包括全收益指数和纯价格指数)。至此,创业板指数、深证成指、中小板指数共同构成反映深交所上市股票运行情况的核心指数。
创业板指数基日为2010年5月31日,基点为1000点。指数代码为399006,指数名称:创业板指数P,简称:创业板指 。
创业板ETF和普通的ETF一样,只不过跟踪的是创业板综合指数。至于普通的沪深300ETF、中小板ETF,就不再介绍了。现在深交所授权易方达开发市场上第一个创业板ETF产品。
与主板区别
1.中小板; 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主板:主板市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3.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
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创业板发行条件中的财务指标在量上低于主板(包括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在指标内容上参照了主板做法,主要选取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可分配利润等财务指标,同时附以增长率和净资产指标。另外,创业板在净利润/营业收入上设置两套标准,发行人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创业板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什么是证券交易停牌?为什么要停牌?交易中什么情形需要停牌?这些都是证券市场上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 停牌的实质涵义 停牌是指是某一种证券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交易规则》第四章专门规定了上市公司停牌的情形。按照上市公司及交易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可以将停牌划分为例行停牌和警示停牌两类。 例行停牌是指上市公司处于正常状态,但发生了上市规则或交易规则要求停牌的重大事项而必须停牌,如召开股东大会的停牌。 警示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或其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根据上市规则或交易规则的要求而停牌,以警示投资者注意异常事项或敦促上市公司予以改进,如新股首日上市交易股价异动导致的停牌就属于警示停牌。 停牌的目的 一、维护市场的信息公平,即保证市场信息的对称性,提高市场透明度。 证券市场是信息市场,信息影响证券的价格,如果市场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完整,证券市场价格就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如果媒体出现上市公司未披露的市场传闻,或者上市公司未履行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市场的透明度就会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为体现上市公司自治理念,停牌事宜一般由上市公司主动提出申请,交易所予以办理。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就市场传闻做出澄清说明或就未披露事项进行充分披露,从而维护市场的信息公平,提高市场透明度。特别是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易、股价异常波动的背后往往可能隐含着上市公司未披露重大事件,停牌也是监管机构保证交易公平性,减少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而采取的一种监管措施和手段。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信息是在非交易时间公布,可以合理推断投资者一般能在开市前获知该信息;但如果信息是在交易时间公布,且该信息会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信息的发布将导致市场价格的瞬间剧烈波动,一部分投资者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交易而受损。这是因为信息的传递需要时间,而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并不完全相同,无法保证投资者能在同一时间得到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对证券实施停牌,可以使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获悉同样的信息,并分析该信息对证券价格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在信息完整的情况下做出理性投资。 长期停牌的情形分析 在证券市场中,有个别证券停牌长达数月或几年,投资者戏称“坐牢”。为什么会长期停牌?这里介绍常见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某些媒体刊登了关于上市公司的未披露事项的报道,上市公司尚不具备公布这些事项的条件,或者媒体刊登的报道不属实,需要时间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为了防止股价波动进行停牌。另一种情况,当某些公司因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同时又是市场极为敏感事项时,如某上市公司正进行重大合同的谈判、某上市公司拟进行大规模重组等,在短期内无法实施或明确,公司也无法进行准确透彻地说明,为避免对投资者和市场形成误导,其股票一直予以停牌处理,直至该事项重大不确定消除。 熟悉停牌规则对投资者很重要 停牌是为了维护市场的信息公平,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秩序,但停牌也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效率及资金使用。所以,一方面投资者应该了解停牌的知识,熟悉《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中有关证券交易停牌的相关情形,在资金及心理上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投资者应该通过各种渠道,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消除证券停牌因素,促使证券尽快复牌交易,才能面对停牌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到轻松理财。 本栏目文章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文章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文章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编辑 梁伟)分享到: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在当前证券市场中,投资者接触较多的是证券经纪人和证券投资顾问,这两者有啥区别?他们的执业是否合规?如何与他们打交道?这对新入市的投资者很重要。一、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介绍营业部从业人员从岗位性质上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从事后台运营保障的人员,如柜台、财务、信息技术等人员;二是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人员,如营业部的客服、投资顾问等人员;三是从事客户招揽和市场拓展的人员,如客户经理、证券经纪人等。营业部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的人员,可以是营业部的员工,也可以是证券经纪人。营业部员工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工作,一般登记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等类别;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登记注册为“证券经纪人”类别。证券投资顾问是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邮轮と蹲使宋室滴癫⑸昵胱⒉嵛爸と蹲使宋省钡娜嗽薄M蹲收咴谕蹲使讨卸陨鲜鋈嗽鄙矸萦幸苫蟮模梢缘锹贾泄と敌嵬局と右等嗽辈檠低巢檠耸怠二、如何判断证券经纪人服务的合规性投资者在初始与经纪人接触的过程中,应当主动查询对方的经纪人证书,以初步判断其是否具有执业资格。依据相关规定,经纪人主要从事一些宣传证券知识,介绍业务流程及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向投资者传递证券公司推介的材料及有关信息。投资者应警惕证券经纪人超出上述授权范围的行为,规避相应的风险,在接受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不能让经纪人代办账户开立、注销、转移等业务,尤其是不能向经纪人泄露自己的账户密码;判断经纪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由其服务的证券公司统一提供,判断经纪人是否存在利用虚假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交易等违规行为;当经纪人有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的行为时,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予以拒绝并向其服务的证券公司反映。三、如何判断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合规性证券投资顾问是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其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从业人员。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投资者在接受服务之前,应从以下几点来识别投资顾问的行为是否合规:1.认真核查相关资质,查询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资质,指定的证券投资顾问是否具备证券投资顾问资格。2.签订投资顾问协议前,认真阅读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审慎评价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后再签订协议;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性行为,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终止和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等等。3.投资者应知晓证券投资顾问的服务只是辅助投资决策的这样一个服务性质,投资顾问只是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不代替客户进行决策,客户在决策时要知晓依据“买者自负”的原则来自身承担投资风险。为规避风险,投资者可以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认真了解证券投资顾问的个人诚信情况,同时对其过往的从业经历和业绩有一个客观大致的了解。4.投资者支付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要谨慎,按规定不能向个人账户支付相关费用,必须明确以公司账户名义收取服务费用。证券公司通常的收费方式是根据对投资者的服务期限和资产规模一次性收取费用或者是与投资者协商以约定的交易佣金费率方式来收取费用。如果证券投资顾问在短期内多次向投资者收取费用,投资者就要警惕这些收费是否合法。四、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经纪人的区别一是身份关系不同。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证券公司员工;投资顾问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正式员工中,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二是注册要求不同。证券经纪人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可进行注册登记;投资顾问必须通过投资分析的专项考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两年证券从业经验。三是服务内容不同。证券经纪人的客户服务限于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个人不能直接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证券投资顾问则可以根据协议内容,了解客户需求,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有针对性的投资顾问建议服务。(本文由华安证券公司铜陵淮河路营业部郭松平提供)本栏目文章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文章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文章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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