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铛铛铛!
残疾人就业福利来啦!

下面小编带你一起去看看~
主要有六大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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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这么多优惠政策!
那么招收残疾人的企业,
又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①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在职在岗、履行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保险、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1-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按照固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合同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或7000元的岗位补贴。
②超比例奖励:
用人单位安排具有法定劳动年龄段、在职在岗、履行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保险、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1-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超过规定安排比例,按照每超过1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10000元超比例奖励。(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不享受此政策。外省市残疾人可以计算在比例之内)
③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2级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1-3级残疾军人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④小微企业:
对自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小微企业免征自2014年10月31日起计算和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啥海淀区要给企业这么多优惠政策呢?
原来是缴纳残保金从2016年起上涨啦!
从2016年1月1日起,
北京执行残保金缴纳新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此之前,北京执行的标准是: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北京市年人均工资*60%(2015年标准是4.2万元)
如果看完这个公式还不清楚的话,
小编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明白啦!
例如:
同样是500人规模企业计算,
不同收入水平的企业,
企业残保金缴纳差异较大。
(旧标准以2015年为例,北京市人均工资为4.2万元)
类型
平均年薪
旧标准
新标准
增幅
低薪资(最低工资)
4万
4.2万元×500人×1.7%=35.7万元
4.0万元×500人×1.7%=34.0万元
-1.7万
社平工资(社平工资)
8万
4.2万元×500人×1.7%=35.7万元

8.0万元×500人×1.7%=68.0万元
32.3万
中等薪资
(高薪企业)
12万
4.2万元×500人×1.7%=35.7万元
12.0万元×500人×1.7%=102.0万元
66.3万
高等薪资
(互联网业)
20万
4.2万元×500人×1.7%=35.7万元
20.0万元×500人×1.7%=170.0万元
134.3万
看完以后有没有震惊!
缴纳残保金最高增长134.3万元!
是原来的5倍!
为什么海淀区要如此重视残保金呢?
1
根据2016年1月份统计,全区共有持证残疾人35441人。
其中,视力残疾3245人;听力残疾2215人;
言语残疾183人;肢体残疾18531人;
智力残疾3789人;精神残疾5434人;
多重残疾2044人。
2
根据2016年全国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的数据显示,全区共有在劳动年龄段残疾人18366人。
其中,
全区在劳动年龄段有就业愿望残疾人就业率14632/15422=94.88%。
2017年初区残联对790人进行求职意愿调查,
最终只有270人愿意当前实现就业。
3
单位需求与残疾人供给产生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本区产业结构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残疾人各方面条件难以满足社会单位岗位需求的状况将长期存在;
(二)本区在劳动年龄段有就业愿望残疾人就业水平较高,呈现出难以满足社会单位需求的现状;
(三)因残保金征收标准的提高,单位忽视岗位要求招用残疾人,非实质性就业状况有蔓延趋势。
因为对企业征收残保金的标准提高,用人单位忽视对残疾人的聘用。
因此,海淀区税务局重新修改了2017年保障金征缴政策。
(一)征缴时间的变化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二)扩大了小微企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三)新增了保障金减免条件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
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答疑解惑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缴纳保障金呢?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登记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2017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不用申报保障金。)
企业应该向谁缴纳保障金呢?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企业该如何缴纳保障金呢?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享受减免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申报。
如果多缴了保障金该怎么办呢?
多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企业的保障金应该如何计算呢?
2017年缴纳2016年度的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2016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2016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具体以“2017年海淀区残联和地税网站公布的2017年招用残疾人单位残疾人人数审核及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办事指南”为准。)
关爱残疾人,也是为中国残疾人的公益事业献上一份爱心;扶贫助残,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发展。让我们一起为帮助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点个赞!
(白杨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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