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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合肥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合肥市设立创业大学生创新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为正在合肥开展创业创新实践的大学生创办的创业实体提供无资产抵押融资支持。单个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款,免息。
在合创业创业且毕业5年内(含5年)的高校毕业生(含本专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博士研究生、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含本专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博士研究生)。
合肥各高校应根据大学生的意愿,定期在创业积极筛选一些优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体,并推荐给市国资平台,经国资平台公司审核后,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开办创业实体办理委托贷款。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也可直接向市国资平台申请引导性资金支持。
该市的国有资本平台,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创业创新型企业提供贷款。单户主体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款,免收利息。平台,市属国有资本,发放委托贷款时不得要求大学生创办的创业创新经营实体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不得收取担保费、评估费、委托贷款费等费用。
获得融资支持的大学生应配合合作银行做好贷后管理,将资金全部用于创业,创新经营主体的运作,同时承诺到期履行还款义务,引导资金滚动使用,支持更多大学生在创业创业成功
贷款应该按期偿还。不能按时还款的,由大学生本人向市国资平台公司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有偿还能力但恶意不还的贷款,由市国有平台负责催收。资金用途与项目无关或挥霍浪费的,由大学生本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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