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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和张女士来到了商州中央大街第一站的孕宝宝。店员董某说,起初,她没有问张女士需要多少片奶粉,就拿了两桶三片的奶粉。付钱的时候,她特意告诉张女士,是三块的奶粉。没想到,张女士没有仔细查看。对于董的说法,张女士并不认同,并强调当时说清楚的是拿一片奶粉,对方并没有对产品进行详细描述。
随后,第一站孕婴童负责人卢表示,店员拿错了奶粉段给孩子吃,店家有责任。事后店家也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店家的处理意见是换奶粉,张女士不同意。陆表示,张女士的孩子是否有腹泻呕吐的情况很难说,但他们愿意与张女士协商。
12月20日,张女士家人向商州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该局信访中心介入。当日下午,经商州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调解,双方达成共识,经营者应赔偿消费者4件同品牌奶粉,并赔偿消费者1000元。同时,孩子1岁造成的胃部、消化系统的检查治疗费用应由经营者承担。
商州市场监管局一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本案中,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奶粉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即明确告知消费者其2个月大的孩子要吃一段奶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称,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通过他们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上述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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