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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的信
近日,王新(0532-)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2017年10月,青岛妇婴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妇婴医院)因违反《广告法》被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7万元。但Xinwen.com调查发现,妇婴医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处罚并非个案。2016年,妇婴医院还因广告内容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发布含有违法内容的医疗广告受到处罚。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青岛妇婴医院因企业未按规定公布年度报告,已被工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青岛妇婴医院已被工商行政管理处罚两项,其中2016年,因广告内容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广告和违法内容,妇婴医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九、十六、二十八条规定。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对妇婴医院进行了总计60万的处罚。
但距离上次处罚仅一年,青岛妇婴医院就发布了国家禁止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对此,工商部门立即展开调查,认定青岛妇婴医院发布的内容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和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再次责令青岛妇婴医院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再次罚款20.7万元。
对于因违反《广告法》而被处罚的两起案件,青岛妇婴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医院从来没有被处罚过。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因为青岛工商系统出现了问题,没有及时更新。”然后工作人员挂了电话。
针对妇婴医院工作人员的说法,王新联系了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工作人员表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的企业经营异常和行政处罚情况,均为工商部门调查发布,不存在系统性问题,不真实。“经查询,该妇婴医院确实因违反广告法被处罚过两次。”全媒体记者顾青青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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