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创业资讯门户网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琼州学院,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代码为,是全日制省属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创建于1954年,占地约1500亩。它有两个校区,三亚和五指山,其中三亚是主校区。海南省三亚市地址: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太妃路。学校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包括专业硕士、本科、专科、外国留学生在内的各级各类专业人才,现有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含外国留学生)1100余人。
第四条学校现有24个二级学院(系),52个本科和专科专业。学科涵盖文学、科学、工程、管理、教育、历史、艺术、法律、农业等9大类。拥有多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教学团队。是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教育部、外交部批准的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教育部教育援助培训基地,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研究中国研究中心,国家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海南民族研究基地,国家和海南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基地,海南国际岛休闲旅游研究基地,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艺术类、体育类考生)。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总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进行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示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分省份、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第九条为调节全国统考网上生源不平衡,学校安排22个预留计划(占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内)。预留使用应严格按照《琼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及方法》执行。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生源所在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第十一条对于平行志愿报考的省份,学校将同一轮“平行报考”的考生视为高校志愿的同一顺序,即均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适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如果高考分数相同,考生将被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单科成绩一般不做任何限制,但中奥项目旅游管理英语专业成绩在及格以上。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外语成绩高或加分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外语专业将优先录取高考英语成绩较高、口语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及等级要求:选考为2B,必考为4C1,入档考生排名方式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分”规则录取。如果各来源省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类专业文化成绩均合格的,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承认和使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体育专业省级联考成绩,并以此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后,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作弊故意不参加新生复试或达不到专业要求者,取消其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五条学校高水平排球运动员的录取原则按照《琼州学院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比例。非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类考生。原则上要求按1: 1的比例投档,或者按原籍省份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八条外语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也招收俄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零起点教学)。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语考试办法和口语考试成绩计算办法,以原籍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录取按原籍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面向省、市、自治区开设选修科目的学校,当选修科目的网上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参加非全日制考试的考生。
第二十条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经生源省区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区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区。协作计划录取的考生,所有待遇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第二十一条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核对身份及办理入学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琼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琼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有关费用。我校将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类专业415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旅游类专业4600元/年;中奥项目旅游管理专业元/年。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5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高职文史类专业4950元/年,理工、外语、管理、体育类57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8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450元/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档次收)。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联系电话:0898-,,(传真)
学校网址:招生信息网: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