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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时间
工作流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征集项目、项目初步筛选、实地考察、行政审查、项目审定和公示。
市财政局
项目确定后,由市工商局函告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数额下达到相关区县。补贴原则上根据进度分两次拨付,当年拨付。项目确定后,由市财政局拨付40%;待平台其余建设进度和区县政府投入资金拨付进度达到60%后,区县政府进行进度确认,向市工商局提交项目建设进度和补助资金拨付申请,由市财政局拨付。年底,未分配的资金将作为结余资金统一“清零”,不再分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暂不分配;一个月内不能完成整改的,不予拨付资金,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取消精品小微企业双创平台建设项目。
职责分工
(一)平台初创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施平台,建设,负责平台;运营管理,每年1月31日前向区县工商、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平台建设运营情况;积极配合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二)区、县工商部门配合对平台的建设运行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验收报告。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平台;微型企业的建设、运营管理和发展给予指导,监督平台建设和运营目标的完成。
(四)市财政局按照桂〔2018〕6号《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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