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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重庆微型企业创业平台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更新时间:2025-05-25 11:11:51 点击:354

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宣布时间

每年1月底前集中申报。

工作流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征集项目、项目初步筛选、实地考察、行政审查、项目审定和公示。

市财政局

资金分配和管理

项目确定后,由市工商局函告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数额下达到相关区县。补贴原则上根据进度分两次拨付,当年拨付。项目确定后,由市财政局拨付40%;待平台其余建设进度和区县政府投入资金拨付进度达到60%后,区县政府进行进度确认,向市工商局提交项目建设进度和补助资金拨付申请,由市财政局拨付。年底,未分配的资金将作为结余资金统一“清零”,不再分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暂不分配;一个月内不能完成整改的,不予拨付资金,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取消精品小微企业双创平台建设项目。

职责分工

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一)平台初创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施平台,建设,负责平台;运营管理,每年1月31日前向区县工商、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平台建设运营情况;积极配合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二)区、县工商部门配合对平台的建设运行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验收报告。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平台;微型企业的建设、运营管理和发展给予指导,监督平台建设和运营目标的完成。

(四)市财政局按照桂〔2018〕6号《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中讯(北京)-项目部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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