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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由省发改委正式发布实施。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保障海南现代物流业人才就业的规范有序,省发改委同时解读《细则》,指出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可凭技术申请落户省内任何城镇。创新型人才,预计份额不低于150万元,占注册资本不低于10%,年龄在55周岁以下。
据悉,《细则》的背景是基于《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建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领域发展需要,制定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行业创新型创业人才认定工作。因此,只有现代物流企业的人员才能按照《细则》落户创业创新人才。据介绍,现代物流企业是指其主营业务必须是物流业。虽然有些企业的经营范围还包括运输、仓储、配送等。其主要业务是农业或食品加工企业。如果企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现代物流企业,可以咨询当地统计局。
根据解释,《细则》主要针对物流企业创业和创新人才申请落户制定:
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扶持方向、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实际投资不低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创业人才,可选择在本省任意城镇申请落户。
物流行业创新人才
具有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受聘于本省企业进行技术投资,投资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注册资本不低于10%,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创新型人才,可选择在本省任意城镇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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