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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3日电(记者钟文欣)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赵霖实业有限公司因“刷单”行为,被上海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对商品销售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市[2021]显示,当事人主要从事服装、床上用品、纺织品的销售,并在平台, JD.COM开设了于内衣自营官方旗舰店(以下简称自营店)销售服装等。
有关方面以分流用户获得更多交易机会为目的,通过刷单的方式增加JD.COM自营店展示商品的销量。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间,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刷单联系人(支付宝账户名:穆)约定商品(内衣)及刷单数量。刷单联系人自行组建微信刷单群,通过微信刷单群将刷单任务分配给刷单手。刷手下单先给当事人支付货款,然后刷手联系人汇总刷手信息反馈给当事人。该方将联系快递公司发送货物,但不会根据刷单中填写的收货地址发送订单。上述期间,联系人和刷手在JD.COM自营店共下单1241笔,总金额为人民币(元,下同),当事人向联系人支付刷手佣金人民币。
上述方JD.COM自营店时间段总订单数量为3749,订单销售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实际销售订单为2508,订单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元;刷单笔数1241笔,刷单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刷单量占总订单量的33.1%,刷单销售额占总订单销售额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既往荣誉等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规定,构成对销售商品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
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规定,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停止违法行为;二。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罚款。
据资料显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为。1996年,上海人于创立了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并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了产品品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今年5月,该公司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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