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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扩大企业用工规模。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引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2022年,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不少于5000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按规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对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8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成果申报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支持独立的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报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享受创业,创业补贴、税收优惠、创业培训等担保贷款贴息等特殊政策支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有30%左右免费提供给创业高校毕业生,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灵活就业,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和离校后2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五,促进继续教育与就业的有序衔接。2022年,全省硕士、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考生800人。统筹安排时间,各类入学考试招生工作,6月底前完成硕士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7月底前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高校要坚持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定位,加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教务、招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扎实做好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等工作,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进行统筹部署。
不及物动词扩大科研助理招聘规模,订单班。高校要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在招聘科研助理方面对院(系)和科研团队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确保2022年全省高校科研助理人数不少于2500人。高职院校要加强校企深度融合,在人才培养、创业就业等方面积极与有条件的企业合作,挖掘更多就业机会,确保全省高职院校2022年实现“订单班”就业目标。
七。鼓励毕业生参军。落实“两征两退”改革要求,落实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和实施措施。密切军地协同,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做好征兵宣传教育进校园等活动,畅通入伍绿色通道,推进以毕业生为重点的精准征兵。2022年,将有4800名毕业生入伍。
八、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招聘计划,全省计划招聘不少于10个就业见习岗位。学员被学员留用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员一次性补贴。试用期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
十、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精准服务,为每人提供至少3-5条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优先组织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千方百计促进其在创业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确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为9000名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为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XI。落实助学贷款无息、延期偿还本金政策。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承担。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延期一年偿还。延期贷款不罚息、不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今年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和“马兰花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求职需求开展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三。优化公开招聘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实现平台与高校校园网公共就业招聘信息共享。建立高校毕业生岗位征集机制,广泛征集岗位需求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动态更新。利用好平台资源,如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亿日在线招聘、中小企业百日在线招聘等。充分发挥省公招网平台和“人才强省”平台的作用,深入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扩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深入组织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进校园开展专场招聘服务。
十四。加强就业指导。把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体现“三轮教育”的实际效果。开展以就业教育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专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引导毕业生将个人理想融入贵州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到创业高校就业
要按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符合条件的就业指导教师优先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组建、遴选100名省级职业指导师专家。十五、落实实名制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十六、便捷求职就业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或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因疫情影响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十七、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十八、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
十九、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二十、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督查激励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举措,加强督促检查,保障资金投入,创新工作举措,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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