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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11月13日近日,房山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一批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情况。新鸡排、麻辣诱惑、火炉火等11家餐厅下线。详情如下:
1.北京钟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钟灵文化),该方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停止其网上业务。
2.北京舜天大卫商务中心(舜天大卫),当事人未按要求存放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给予警告处罚,停止其网上业务。
3.北京春阳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马劳拉面,兰州,西域),当事人超范围销售冷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罚款、停止网上业务的行政处罚。
4.北京夏商餐饮有限公司(夏商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处理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作出罚款、停止网上业务的行政处罚。
5.北京乐味一客餐饮有限公司(麻辣诱惑),当事人的混池、凉菜间不合规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的规定,拟处以罚款并停止网上业务。
6.项英信诺(京)餐饮有限公司(火凤祥),其当事人的混池、凉菜间不合规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停止网上营业的行政处罚。
7.北京永善火炉火餐饮有限公司(火炉火),当事人在水池和凉菜间不合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罚款、停止网上业务的行政处罚。
8.北京周口店乔丽娜驴肉小吃店(驴肉馆),当事人使用未消毒的餐具、饮具和盛放入口食品的容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停止网上经营。
9.北京艾欣亓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郑新鸡排),其当事人将清洗池与消毒池混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停止其网上经营行为。
10.北京嘉盛宜兴商贸有限公司(黄焖鸡米饭),当事人将清洗池与消毒池混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停止其网上经营行为。
11.北京辣多多餐饮有限公司(九味鸡炭火烤肉),当事人擅自改变经营布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11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停止网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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