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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创业者协会创业经验材料(黄埔区骨干人才申报)

更新时间:2025-05-12 23:54:37 点击:376

黄埔区创业者协会(黄埔区骨干人才申报)

动词(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

黄埔区创业者协会(黄埔区骨干人才申报)

(1) 《创业英才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外文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下同):

1.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必填)其中:

申请人为台港澳人员的,还须提供台湾居民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通行证。

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他还必须提供:

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

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中国绿卡)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住证的居住理由应为“工作”。许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申请证明所依据的工作单位与在我区申请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2)最终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如果是,请提供)

(3)国内外工作经历证明。(如果是,请提供)

(4)申报书中所列申请人主持的科研项目的证明,以及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如果是,请提供)

(5)项目核心技术及申报中所列专利文件(专利、知识产权等。).(必需)

(6)申报所列项目主要成果及相关产品证明材料(代表作品、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试验报告、新药证书、各种许可证等。).(如果是,请提供)

(七)申请人获得的区级以上荣誉称号和证书。(如果是,请提供)

(8)申报书中所列核心项目成员身份证明及最终学历证明。(必需)

2.对于已在注册,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需

提供)

(2)商业计划书PPT。(必填,以PPT格式制作并转换为PDF格式)

(3)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工商档案查询窗口出具,申请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有效)。(必需)

(4)实缴货币资金验资报告(或投资资金银行转账凭证)。(必需)

(5)投资协议、股权投资机构验资报告、股权投资机构备案材料、股权投资机构资金管理规模证明材料(股权投资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须提供)。

3.申报时申请人未在区内开办企业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创业承诺书。(必需)

(2)商业计划书PPT。(必选,以PPT格式制作,转换为PDF格式)。

不及物动词申报过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材料的格式应统一为PDF格式,包括申报表及所附证明材料(合并为单一文件)。提交的材料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和单位公章。外文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文,商业计划书应转换为PDF格式;材料是正面的,不可逆的,清晰可辨的。

(2)形式审查:区科技厅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经形式审查同意后,申请人应制作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行打印,与申请表、页码及

(3)专家评审:区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审,采用百分制打分、专家推荐票的评审机制。

(四)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区科技厅拟定创业,优秀人才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确定人选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具体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人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联系人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地区科技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创业人才入选名单资格。

(5)最终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厅拟定创业入选人才名单,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布入选通知。

(六)保单兑现:科技部根据保单兑现流程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时间宣言

第一批:2019年2月15日至28日;

第二批:2019年5月15日至28日;

第三批:2019年8月15日至28日;

第四批:2019年11月15日至28日。

八。相关解释

(1)申请人首次不在创业本区的,不予受理。首次创业是指申请人以前未在我区设立企业,或未持有我区未上市企业股份,不是我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2)同一申请人和申报项目在一年内申报未入选创业人才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创办的企业已获得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不予受理。

(4)申请人的成立

企业已拥有2名或以上人才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但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除外)将不予受理。

(五)同一单位一次有2个或以上人员申报的将不予受

理。

(六)本指南所称的“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50%的人

(七)本指南所称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是指申报人本人直接持股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申报人通过一次股权折算后持股比例不低于30%。

(八)本指南所称的“股权投资机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且其基金管理人所管理资金管理规模2亿元以上。股权投资机构须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九)本指南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申报材料中关键信息填报不完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或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与最终递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十一)申报人及申报企业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发现故意隐瞒、虚报情况的、不配合评审的,即终止申报流程,不得再次申报创业英才。

九、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广州市黄埔区科技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

联系电话:(020),,

附件: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申报书

以上信息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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