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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中证大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大光基金”)签订的《推广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自2022年6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证大光基金办理首期创业创想纯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相关业务,具体参与方式以中证大光基金规则为准。
(一)上海中证大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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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活动及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本次活动具体条款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或收益最低。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以及关注关于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听取销售机构的适当性意见,提前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要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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