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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2015年底,支持200名大学生自制创业,实现1050人就业。
(2)建成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创业大学生孵化基地,南京紫金(高新)创业特别社区为大学生创业安排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载体
(3)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共建大学生创业基地,申请市建设扶持基金。
(四)与高校联合举办大学生创业培训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
(5)与高校联合建立两个创业大学生辅导站,建立创业大学生导师制
(一)被授予市级以上优秀创业项目。被市人社局和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评为南京市优秀创业项目。已落户高新区的,高新区人社局和创业高新区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创业站点支持。对入驻区初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青年大学生项目,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长3年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对于那些在创业没有自己的房子的年轻大学生,将优先考虑租房
(4)资金支持。
1、青年大学生在创业初期,经评估可行,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在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可申请最高1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50%。
2.青年大学生创业,将按照单个创业项目所寻求的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免费配套支持(最高10万元),帮助其降低融资风险。
3.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商业贴息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长期限两年。
(五)税收减免支持。
在区内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独立青年大学生,自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管理、证照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申办注册1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的,免收注册设立登记费
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商贸服务型企业(限制类行业除外),当年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员工,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年内按实际从业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优惠额度抵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类行业除外)的年度内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一年以上和dri的创业青年大学生
鼓励区内高校在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学生创业指导站。指导站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一个给予一次性补助5-10万元。
开展青年创业,培训实践,凡在创业具有培训资格,由社会培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培训的区内青年大学生,均可按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对在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助。高新区帮助争取市级补贴,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补贴。
(1)组织保证。
成立高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新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局、经发局、财政局、人才办、科技局、软发中心、生物药谷、高新地税局、高新工商局等相关责任部门和驻区机构参加。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高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顺利实施。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和审核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发放《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南京创业网》。青年大学生在创业享受各种优惠扶持政策
并指导和帮助创业青年大学生建立创业联盟,为创业青年大学生建设平台
鼓励高校和社区积极推荐青年大学生来创业,高新区,组织20家以上合作单位(或个人)办理《大创证》,对经核准完成工商注册注册的项目,每一个奖励1000元。
高新区设立“创业大学生扶持基金”,由高新创业投资公司管理运营,负责落实创业大学生扶持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高新区大学生扶持计划,每年安排专项创业扶持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和相关工作经费。
高新创业投资公司联合各种基金,在高新区设立大学生创业投资融资平台,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
组织本地区创业大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青年大学生创业比赛,积累
极争取大赛中优秀创业项目在区落户。跟踪全国有水准的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创业项目。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有创业意向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选择和查询服务。
对参加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和经评估入库的创业项目,给予补贴奖励并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在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人事档案代理、落户和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审等一条龙服务。
设立高新区创业明星奖,每年评选和奖励一批高新区内创业规模较大、纳税和带动就业突出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杰出人才,授予“高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明星”称号,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在高新区网站、高新区报、公益广告等宣传媒体上,开辟青年大学生创业专栏、专刊、专版等,广泛宣传在区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典型,形成聚焦创业,关心创业,鼓励创业的氛围。
五、其他
(一)高新区对青年大学生身份的认定和享受扶持政策期限的规定,按市委市政府文件执行。
(二)本意见相关实施细则由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制定并解释。
本期编辑:时敏悦段优怡
审核人:朱志勇陈坤
青年高新区项目南京市高新区大学生
2022年创业南京市创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条件;
(1)个人条件
1.一般要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是副学士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人才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个人向企业投入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技术入股。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国内外独立创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中高层工作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管理和市场开发运营经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对特别优秀的,在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方面的限制。对报考人员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申报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4 4 1”主导产业,包括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以及软件信息服务、金融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和高端商贸产业;人工智能、未来网络、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
3.现代农业科技产业或其他符合南京市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
(3)其他
1.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南京连续创业",将未持有过本公司股份的本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未担任过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视为申报时南京市第一创业";对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高层次人才,支持其申请“第二届南京创业"计划”。
2.支持博士后就地转化科研成果。在宁博士后申请创业,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在创业项目投资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出资,其中个人出资不低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博士后在企业的工作经历视同该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能申报,否则将被取消资格:申请人已入选本计划,但符合本公告申报条件(三)第一款的除外;申请人是同一年其他申请人的团队成员;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同一年度在不同区(园区)重复申报的;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物品申报,或者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2次以上;使用伪造资料、冒用他人名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资料和成果等非法手段。
直进状态
1.新创业在两年内获得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入超过300万元。
2.新创业两年经济贡献超200万元。
3.近两年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等比赛一等奖,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地南京
5.在南京设立的海外人才特区中,创业"入选企业,注册新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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