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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甘)昨(12)日,记者从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近日,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乐山市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实施方案》,启动我市母婴店(以下简称:母婴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工作,全面规范母婴店特殊食品经营秩序,营造舒适的特殊食品消费环境,充分调动母婴店参与规范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003010要求,严格营业执照。严格审查许可证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凡不符合的一律不准。对已取得特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母婴店进行检查、规范和清理。产品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特殊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备查。店内宣传资料、现场导购和网络页面广告不得含有误导消费、欺诈销售、虚假夸大宣传等内容。未经行政审批不得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广告,不得发布0-12个月婴幼儿配方奶粉(第1、2款)广告。专区销售需要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专区或专柜标志,以绿色为背景,用粗体字标明“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或专柜)”、“保健食品专区(或专柜)”、“特殊医学配方食品专区(或专柜)”等字样。“保健食品销售区(或专柜)”标有“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等消费警示。
同时,《方案》还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示范引导、卫生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要求,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无经营许可或超范围销售过期特殊食品、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销售未经注册,备案或产品配方注册,的特殊食品二次销售跨境电商进口的特殊食品、夸大特殊食品虚假宣传功效、以疫情防控名义明示或暗示特殊食品对新冠肺炎有免疫保护作用等违法行为,会从严从快处理。如特殊区域柜台的操作系统,领取证件和票证,消费提示,卫生标准等。不到位,经警告仍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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