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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显示,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于2019年3月18日对薛某禄涉嫌传销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明,薛某露于2017年3月加入“金健康营养自助项目”并成为会员。在产品推广过程中,薛某禄按照上级模式操作,要求他人加盟。
加入“金健康营养自助项目”有三种方式:一是590元报纸成为会员;第二,袁报是一般的推广站;第三,袁报是明星推广站;同时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这三种方式可以匹配不同数量的产品。
成为会员后,享受产品折扣,安排会员积分,形成上下线关系。同时发展(介绍)他人加入申请表参加对会,获得推广奖。
具体操作方式是会员可以跑A、B两个市场,当A、B的报告满足1:2或2:1时,奖励发起人140元,每满足一次,奖励140元。一般推广站除了会遇到奖,还会额外获得6%的站补偿,也就是推广人会享受其直接或间接开发者销售业绩6%的提成,明星推广站获得8%的补偿。
薛某禄是片区负责人,级别最高。他介绍赵某英等人加入申请表,成为他的下线。
2017年7月,赵某英通过薛某禄的介绍加入“金健康营养自助项目”,成为其中一员。排名级别在薛某禄以下,介绍他人加入申请表成为其下线。2018年12月,薛某禄改变了操作模式,变成了三折购买,赚取三成利润。同时他改了地址,店名,经营者。
2019年5月5日,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薛某禄、赵某英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薛某禄、赵某英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要求。
2019年5月10日,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经本会研究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薛和赵处以罚款10万元,上缴财政。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MLM,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向被发展人员计算并支付报酬,或者以支付一定费用为条件,要求被发展人员取得会员资格,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本文来自鹰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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