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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就业创业公众号(兴仁市自主创业补贴)

更新时间:2025-05-26 06:19:49 点击:500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关于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2019〕11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黔府〔2020〕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2020〕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任倩社〔2021〕11号)。结合我

城市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个人申请财政贴息贷款的范围1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淘汰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创业,网商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创业农村独立农户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刷卡消费)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无其他贷款(二)小微企业金融贴息贷款申请范围1 .属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郭彤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2.当年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三)贷款金额和期限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特别优惠,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2.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四)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可在签订贷款合同当日所报贷款市场利率(LPR)的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上浮,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 25BP。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缴纳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五)申请程序1。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表(1)个体户:持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2)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资格初审(一)个体户: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或妇联对从事个体户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实地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担保人,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提交乡镇(街道办事处)信用联社;(2)企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企业贷款资格初审、经营项目现场考察、抵质押物和担保人核查。3.资格审查(1)个体户:信用社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事个体户的申请人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签署意见,10个工作日内提交农村业务发展部;(2)企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在创业所在地通过核实和调查对企业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查。经调查企业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发送至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与两家银行合作。一个是兴仁农村商业银行,一个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仁支行。二。自主创业补贴(一)申请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5年以内并带动就业(小微企业r

(四)申请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大学毕业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复印件;3.退伍军人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相关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验证);6.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7.《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 ;8.《兴仁市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9.创业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0.小微企业需要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上打印的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年报,其中必须包含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五)申请程序1。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向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补贴审核(一)初审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信息是否真实;对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拍照存档;向市监察部门核实注册是否为第一创业;(4)核实场地出租方或单位租赁费用的支付情况;符合条件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房租补贴的,在创业所在地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将初审意见(含初审意见、公示及公示照片)、独立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及申请材料报市人社局。(2)市人社局对各镇(街道)人社中心提交的补贴初审数据进行审核后,进行数据复核。3.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或市人社局公告栏公示符合条件人员5个岗位。

日。4.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按程序发放补贴。(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补贴1、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按本细则申领相关补贴后,更换(注销)原营业执照。在原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情况下更换其直系亲属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2、申请期间,在享受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申请;3、申请期间,有拖欠职工工资的小微企业不得申请。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一)申报条件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所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带动就业(小微企业带动3人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并且为带动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至少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可申报场所租赁补贴,每次申请不超过1年,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二)申报时间每年集中在5月和11月申报(三)补贴标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每月500元,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四)补贴期限创业场地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五)申报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属于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3.属于复员退伍军人的提供退伍证复印件;4.属于农民工提供户口复印件(户主页及创业者本人页);5.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证明:(1)残疾证;(2)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到所属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3)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易地搬迁户(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户口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户口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8.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临时用地需提供临时用地批复)复印件,规划区内需提供规划许可证复印件;9.《兴仁市创业补贴及场租补贴申请审批表》;10.《自主创业带动就业人员名单》;11.《兴仁市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人员未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承诺书》;12.创业者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六)申报程序1.申报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所在地,向所属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申报。2.补贴审核(1)初审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核实申请人申报条件是否符合、信息是否属实;②现场核实经营场所及经营项目,并拍照存档;③向市监部门核实业户注册是否属于首次创业;④核实场地出租人或单位租赁费用缴纳情况;对符合条件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人员在创业所在地初审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将初审情况报告(含初审意见、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花名册、申报资料一并报市人社局。(2)复审市人社局收到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交的补贴初审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复审。3.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或市人社局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4.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按程序发放补贴。(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补贴1、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按本细则申领相关补贴后,更换(注销)原营业执照。在原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情况下更换其直系亲属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2、申请期间,在享受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申请;3、申请期间,有拖欠职工工资的小微企业不得申请;4、直系亲属三代存在租赁关系的不予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四、吸纳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一)申报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易地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至少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可申报吸纳一次性补贴。(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500元/人。(三)补贴期限执行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四)申报资料1.《吸纳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2.《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情况表》;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于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4.通过银行发放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5.劳动合同复印件;6.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7.确认为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身份认定材料;8.其他印证资料。(五)申报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市就业局申请。2.审核市人社局根据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所吸纳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进行全覆盖电话抽查。对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一律不予兑现补贴,并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理由。3.补贴发放经审核合格后上报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再按程序发放。五、跟踪服务补贴(一)申报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稳定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提供一年以上的跟踪服务记录,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500元/人。(三)补贴期限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四)申报资料1.《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2.《三类劳动力就业跟踪服务花名册》;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于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4.劳动合同复印件;5.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相关证明;6.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7.跟踪服务台账及服务记录印证资料。(五)申报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市就业局申请。2.审核市就业局根据各市场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所跟踪服务的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进行全覆盖电话抽查。对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一律不予兑现补贴,并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理由。3.补贴发放经审核合格后上报市人社局研究决定,再按程序拨付。六、求职创业补贴(一)申报条件对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首次通过有组织输送到户籍所在市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二)补贴标准1.输出到户籍地所在市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5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输出到户籍地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三)补贴期限执行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四)申报资料1.个人申报资料(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6个月收入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工资发放清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企业出具收入证明(含工资清册或银行流水单)等之一(须加盖公章);(3)工作图片;(4)《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6个月收入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工资发放清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企业出具收入证明(含工资清册或银行流水单)等之一(须加盖公章);(3)工作图片;(4)《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5)《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有组织输出到企业就业花名册》;(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其他印证资料。(五)申报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初审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每个月对申领人的资格进行初审,主要对申报人员的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形成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3.复审市人社局收到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提交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初审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复审。4.补贴发放经审核合格后上报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再按程序拨付到申报人员个人账户或代申报机构账户(代申报机构发放到申报个人账户)。七、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1.申报条件用人单位招录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2.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单位缴纳部分(只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4.申报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3)银行发放工资册(银行加盖公章);(4)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证明;(5)劳动合同复印件;(6)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5.申报程序招录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季度将申报资料提交到市就业局审核,经市就业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2.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期限1年(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3.申报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3)银行发放工资册(银行加盖公章);(4)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证明;(5)劳动合同复印件;(6)毕业证复印件;(7)小微企业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上打印的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年度报告,内容须包含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两项。4.申报程序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季度将申报资料提交到市就业局审核,经市就业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九、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一)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至少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可申报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800元/人。(三)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花名册》;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工资发放册;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7.身份证复印件;8.毕业证复印件。(四)申报程序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市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名词解释:(一)就业困难人员指以下几种: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4.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5.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6.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7.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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