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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申报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按以下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1)一等奖资助100万元。申请人必须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具有5年以上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股份,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2)二等补助5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在国外有3年以上的学习或工作经历,持有所任职公司的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实施的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3)三等补助3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为访问学者,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审,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以下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所有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需带至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查验。
(1) 《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申报成功后由企业系统自动生成,请使用A4纸竖排打印);
(3)企业申报当月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信息查询表(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会员信息四种表格,可在登录市场监管局网站“工商登记查询”栏目打印);
(4)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模板);
(六)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留学生简历。
(1)申报企业向登录“来创业"留学人员费用前补助”申请系统(网址:)提出申请,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和上报。
(二)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注册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指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人事局、前海管理局,下同)(系统填报后可提交纸质材料)。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对其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登录人力资源保障局电子政务平台,对企业提交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上报。
(三)市人力社保局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同时由市科技创新委审核确认是否为重复资助项目),组织行业专家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分行业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将根据得分进行排名,根据当年申报企业数量确定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专家现场评审。根据专家现场评价得分排名,按当年申报企业数量确定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实地调查。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现场评审评分和实地考察情况,拟定创业资助名单,报市财政部门进行复核,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七)资助留学人员企业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一次性拨付资金。
(八)创业资助资金拨付到已资助留学人员企业监管账户后,辖区主管部门组织对受资助单位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企业和项目发展情况进行中期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结果作为监管账户继续支付资助资金的依据。
以上就是深圳对创业留学人员补贴政策的全部信息,深圳的归国留学人员如果在创业!可以尝试申请这个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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