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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支持和鼓励创业,新文艺集团创新发展的十项措施。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胡义英,市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魏圣基,市委、市政府8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级新闻媒体记者出席发布会。
魏圣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为进一步加大对新型文艺团体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近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文联等八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实施扶持激励新文艺群体创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通知》),引导和鼓励新型文艺团体在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创业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多做贡献103010分为十个部分:
开展“用新理念筑梦”主题活动,提升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搭建新文艺群体健康成长的平台载体,探索项目化挂职锻炼方式,提高阅读生活能力,引导他们带着感情讲好中国故事、青岛故事。推动行业自律,组建青岛新文艺家协会,积极选拔招募一批德才兼备、业务突出的新文艺人才,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公共事务,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建议在完善引进机制方面开创新篇章。
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新文艺团体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办理人事聘用和岗位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满员超编的,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拟在青岛画院、青岛文学创作研究院进行试点招聘。实施事业单位新型文艺团体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完善评价分配机制,加大绩效工资倾斜力度。
新增文艺团体纳入人才“服务绿卡”发放范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并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的新文艺群体优秀人才,按照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条件,给予其相应类别人才“服务绿卡”,享受全市子女入学、医疗等服务“绿色通道”优惠待遇。
第四部分提出要努力加强技能训练。
实施新型文艺团体从业人员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符合新型文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素质要求的培训专业,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培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或者培训资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畅通新型文艺团体职称申报渠道,探索将民营文化企业、公益组织以及网络文化从业人员、文化自由职业者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激发新型文艺团体人才创新活力。
第六部分,提出改善创业服务的对策
充分发挥创业,新文艺团体领军人物的引领作用,鼓励新文艺团体参与全市创业之星典型评选,并按照每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参与创业,新文艺集团孵化载体建设,对经创业,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达标的市级载体,根据孵化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200万元。
深化新文艺融合发展,建设新文艺群体创业优秀创新成果展示交流平台,支持新文艺群体创业创新大赛,加强创业优秀创新成果精准转化,激发新文艺群体创新创造力。支持新文艺团体参与“赢在中国;创造青岛”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落地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第九部分提出了在加强权益保护方面要克服的困难。
畅通新型文艺团体知识产权申请渠道,加强新型文艺领域版权、商标、专利的法律保护。开展新文艺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新文艺领域知识产权普及,提高新文艺群体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新文艺群体创作成果的法制环境。
建立创业,新文艺团体创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及时研究创业新文艺团体就业工作,形成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和鼓励新文艺团体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青岛市各类文艺社团新增文艺团体2600多个,占比近30%。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新文艺群体更需要创造和展示自己独特的价值,才能“脱颖而出”、“超越”他人,在行业中站稳脚跟、占有一席之地。如何充分发挥他们的价值,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出台更加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这将有力地推动创业,这一新兴文学群体在青岛的创新发展,为青岛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操作细则将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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