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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看了论坛一个帖子,地址:-o - #=觉得有不少问题容易误导坛友,特来说说。
一来,并没有"三辆车"竞速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单车超速就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这种逻辑。
本次成都三人飚车,只有黄龙600有牌,是合法上路机动车辆,有路权。其余两台一台为排量摩托车,这车是否大贸未知,如果是走私车,俗称"水车"那问题更大。
这里和大家一起改变一个观念,并没有"水车"这个概念,未经交管部门批准的车辆上公路行驶,都是非法车辆,所以4s店的车是要靠拖车拖的,你买台合法的车不上牌不开上公路,拖回家欣赏没人管,不违法。因而"水车"应该叫"非车"。道理和坐在一颗500公斤的铅球在公共路面上高速飞奔是一样的。试问谁见到这一幕会不害怕。
另一台从嫌疑人指认犯罪工具的照片能看出是雅马哈r6菲亚特版画。也是非法车辆。
三人在公共道路上以威胁其他人公共安全的方式驾驶。因而涉嫌危险驾驶罪。也就是说假设我开5迈在限速里,威胁到很多其他人的公共安全了,也是侵犯到了他人安全通行的合法权益,甚至侵犯了他人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涉嫌威公罪。穿梭竞技是法条阐述,不是构成该罪的要件,可以做加重情节。
这里的其他人不只单独个别人,而是在场的多数人。如果只威胁一个人,那仅构成对单独个体的其他罪名,侵犯的法益不够格定威公罪。
最后要说一下,定不定罪不是你我说了算的,涉案的都是嫌疑人,已经侵犯法益了,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后才定罪。
所以各位要做的是合法驾驶,不侵犯法益,就不会构成相应罪名。否则法网恢恢啊。愿意飚车别去公路,赛道啊,越野啊,越野在不侵犯他人法益的前提下,没有限速,不违法,在草原上飞驰开多少没人管你,公路还是算了。
至于那人发的帖子里面的对错,大家由他去吧,别去招惹他,他骂起人来很厉害。我就被他骂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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