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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维权
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珠海海狮龙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创立于1995年10月,2010年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徐先生称,2013年,他看到汤臣倍健公司宣传其产品"葛根提取物片胶原蛋白片"产品组合具有美体美颜、丰胸、美白祛斑、调节内分泌治疗妇科疾病、延缓衰老、减肥等功能;宣传其产品"苹果醋咀嚼片左旋肉碱片"具有排毒、灭菌、美白、减肥功能,且不减少水分和肌肉,不会引起厌食、腹泻、乏力等不良反应,"被国际肥胖健康组织认定为最安全、无副作用的营养补充剂"。
徐先生以392元的价格买了前一产品10组,以455元的价格买了后一产品14组,共花费元。这些产品他一部分自用,一部分送亲友。他和亲友服用后都出现了厌食、腹泻等症状,到医院一检查,得了急性肠胃炎。
徐先生发现,汤臣倍健公司经批准的食品生产许可的产品名称是"糖果",但产品标签并未标识"糖果"字样,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的规定。
徐先生认为,汤臣倍健公司的做法,致使不宜吃糖的人群大量进食糖果,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起诉,按照食品安全法索要十倍赔偿。
曾被查处
此次诉讼过程中,一审法院查明,2012年汤臣倍健就因类似问题被消费者举报,珠海质监局调查后认定,汤臣倍健公司超出食品品种明细范围,于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10月11日生产销售苹果醋咀嚼片、葛根提取物片、胶原蛋白片和左旋肉碱片,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但是,珠海质监局审查后认为,汤臣倍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并召回部分涉案产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最终决定对汤臣倍健公司不予处罚。
被珠海质监局查处之后,汤臣倍健公司将"苹果醋咀嚼片"更名为"苹果醋糖果片"。
被告辩护
此次汤臣倍健公司被徐先生告上法庭,辩称公司从来没有在公共媒体及网络平台上进行过任何涉案产品属于保健品或具有保健品功效的宣传。
该公司表示,关于其产品丰胸、减肥及美容效果的说法,根据不同人群的个体差异,因人而异,不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
汤臣倍健还表示,其生产的葛根提取物片、胶原蛋白片、苹果醋咀嚼片和左旋肉碱片,均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项下的糖果类产品,公司取得了糖果制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只是未及时申请增加品种,因此不属于无证生产。
该公司还向法官指出,涉案产品已送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和珠海质监局检查,结论都是完全合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前提。
汤臣倍健公司被许可生产的是糖果制品(糖果),而徐先生买的产品中没有任何关于产品为糖果或糖果制品的文字或说明。即使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产品也应该包括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内容。
汤臣倍健公司制定的企业标准也载明应在食品标签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但汤臣倍健未照此执行。
珠海质监局之前未对汤臣倍健作出行政处罚,是因为汤臣倍健召回部分涉案产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不能说明其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对汤臣倍健公司一方面主张产品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一方面又将食品召回并销毁,且未向消费者作出正面、公开、合理的解释,法院也表示质疑。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汤臣倍健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无证生产。2015年8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汤臣倍健公司向徐先生支付十倍赔偿元。
二审判决
判决后,汤臣倍健公司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食品生产许可不应作为认定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依据。
法院认为,基于逻辑定律与通常理性可以判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未必都符合安全标准,未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也未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者是否取得生产许可与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无必然联系。
该院还认为,珠海质监局作为行政机关,其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能随意改变。在珠海质监局"汤臣倍健不属于无证生产"的结论未撤销前,法院不能认定汤臣倍健公司为无证生产。
2016年一月四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消费者徐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律师唐超告诉记者,二审判决后,徐先生仍欲继续维权,准备申诉。
虽然法院二审驳回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法晚记者注意到,在此轮判决书中,法官写下了这样的话:"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汤臣倍健公司虽未受到十倍赔偿惩罚,亦应引起深刻反思。质量是生命,管理则是保障,技术研发固然重要,合规管控亦不容忽视。"
判决书还写道:"目前,在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的大背景下,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大型、知名企业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亦应主动、适时、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方式等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方案,避免因管理疏漏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并因此伤及企业形象和信誉。"
延伸采访
葛根提取物片、胶原蛋白片、左旋肉碱片,这些听上去明显和糖果无关的名字,为何汤臣倍健公司要按照糖果生产?
在法庭上,汤臣倍健公司辩称,"汤臣倍健公司从来没有在公共媒体及网络平台上进行过任何针对涉案产品属于保健品或具有保健品功效的宣传"。但记者注意到,在汤臣倍健官方网站的"公司简介"中赫然写道:"(汤臣倍健)是中国保健行业第一家美国汽车协会信用等级企业"。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接受法制晚报(微信ID:)记者记者采访时表示,单纯对一款保健产品来说,申报程序较为复杂,环节较多,部分产品还需要进行人体试食试验。但是,保健产品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因为对审批产品的创新程度、科技含量要求并不高,所以总的来说,只不过是排队时间比较长,大概需要3到四年时间,在外界看来,就感觉保健食品的国家批准文号很难申请。
针对有些生产保健品的企业选择"食字号"而不是"健字号",王大宏向记者解释说:"有一些做保健品的小企业生存周期也就几年的时间,你让他们用三四年时间去排队(审批保健品批准),这没有可能。"
除了时间成本之外,王大宏还表示,经济成本也是很多小企业选择"食字号"的原因。"健字号"在前期需要相对比较多的经济投入,如前期试验、工艺研究、样品等。
在现实市场中,存在一些没有获得"健字号"批文,却依旧打着"保健品"旗号宣传的产品,在王大宏看来,这些产品会扰乱部分保健品市场。"在普通产品的包装上特别强调该产品可能具备的功效,这种宣传方式会误导消费者,弄混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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