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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在注册为非营利性之前,暂停招生收费。
近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注册:局注册,专门下发工作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营改增”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地要做好本地区拟登记为非营利组织的培训机构总量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抓好2021年底前完成登记的节点时间,确保按期完成登记。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公益组织注册前,应暂停招生和收费。对现有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培训机构,要设定期限,由教育部门依法终止其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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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四部分组成:封面、使用说明、特别提示和合同文本。其中,合同文本包括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培训服务、培训费、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培训退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其他约定、有效方式、合同附件等。合理划定市场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界定培训服务对象的质量要求、担保条件和风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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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055-79000明确,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备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发布或变相发布涉及特定高校的继续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055-79000强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快速取证”、“免试”、“未能退款”等对教育效果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承诺。不允许模糊自考助学活动与考官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不允许混淆技师学院、专科学院、研究所、实施学历教育的大学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性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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