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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乔叶琼)近日,为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055-79000要求,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金统一支付政策。跨省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的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范围等相关政策。
055-79000明确长期居住在不同省份或临时外出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跨省常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异地常住人员、异地常住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以外工作、生活、居住的人员;临时出省医务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医务人员、因工作、出差等原因的异地应急救援人员、其他临时出省医务人员。
对于异地就医有效期,《通知》明确。跨省常住居民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被保险人可以设定变更或注销记录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临时出省医务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055-79000指出,允许已提交异地病历且无第三方责任的工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跨省出院结算前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医疗网络内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办理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去跨省就医的参保人员,自费出院,自费结算的,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同时,符合医疗场所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医疗场所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纳入核定范围。
《通知》还指出,支持跨省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同时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常住居民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当地就医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待遇水平。其中,参保人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常住居民备案手续的,履行承诺,可享受医疗
重点解决1.25亿流动人口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需求,深入推进医疗保险领域“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预计到2025年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支撑作用继续加强,全国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翻了一番。各地广泛开展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可以跨省进行医保线上线下报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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