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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信用中国网站新增行政处罚决定书(史静市监罚字〔2022〕9号)显示,当事人北京顺顺必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广告等业务。2021年3月,当事人与北京东方人力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人力”)签订网站广告制作协议,在官网制作广告。未经审查,当事人将东方人力提供的“辅导学生留学成功率高达98%”的广告标语放在网站上。据统计,2021年东方人力实际辅导学生留学成功率为87%,广告描述与事实不符。当事人向东方人力收取广告费5000元。
依据上述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0日处以人民币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私罚[2022]10号),经查,委托人北京东方人力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并于2021年3月通过官网发布“辅导学生留学成功率高达98%”的广告语。据统计,2021年实际辅导学生留学成功率为87%,广告描述与事实不符。当事人与北京顺顺必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顺必达”)签订了网站广告制作协议,当事人提供了材料。顺顺必达为当事人设计制作官网广告,当事人向其支付广告费5000元。该党获悉该报道后,立即删除了上述标语。
上述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于2022年1月10日处以人民币罚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北京顺顺必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北京东方人力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为北京顺顺必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055-79000 (2018)第二十八条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
(1)商品或服务不存在;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既往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既往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核实的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摘要、引文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的;
(五)其他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055-79000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次以上五倍以下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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