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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要求
基本原则:
3354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坚持市场主体需求导向,优化整合各类资源,为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壮大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3354坚持扩能提质优化结构。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培育成长中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扩大市场主体规模,优化各类市场主体结构,着力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提升创新发展能力,通过科技赋能创新创业,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3354坚持优化环境,激发活力。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优化和完善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差异化、个性化发展的环境。
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长,每年新设立市场主体超过50万家。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总数超过460万户,各类企业总数超过320万户。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比例将达到7: 3。市场主体质量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超过1.5万家,国家专项创新“小巨人”企业超过600家,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超过8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600家,世界500强企业10-12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2万家,新增独角兽企业20家。
二、积极推进“转移”
(四)实行分类指导。遵循市场规律,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对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加快转型。加强对成长性好的小型个体工商户的培育。积极引导具备注册企业登记基本条件的新市场主体申请企业登记。鼓励专业市场经营者指导和帮助市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五)提供高效便捷的接入服务。开通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个人对企业”的“一站式办理窗口”,整合市场监管、国土规划、税务、社保等部门的业务办理事项,并实现个体工商户注销、企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公积金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等。“全通一网、全通一窗”,让个体工商户实现无障碍改造。(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安局、住建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六)促进转型企业平稳过渡。对转型企业给予不少于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对账凭证不全的过渡期企业的税收,可依法实行核定征收。缴纳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减免
(7)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专项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对流通转型企业,优先批准“一企一改”3年内的经营项目。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为转型后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转型企业的不良贷款,由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对于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费用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减轻转型企业的负担。(市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八)充分挖掘企业在规则上的新增量。以接近“四上”企业规模的工业、批发、零售、服务业企业、近三年已退役但有望回归“四上”企业数据库的企业、有望达产升级为“四上”企业的新建企业、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加强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的入库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企业首次达到“四个标准”,次年实现生产或销售规模增长的,给予奖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技创新委、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通局、各区政府)
(9)支持新增监管企业稳定入库。市级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当年新增规模企业。设立专业特色合作平台,促进新型规模企业与地方头部企业合作,推动其产品和技术融入大企业生产链和供应链。建立存量企业退市预警机制,加强对拟退市企业经营状况的监测分析,全力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减少退市数量。(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
(10)鼓励受监管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实施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对生产或销售年增长率达到规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实施“以规换股”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注册,直接转为股份公司,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优先对上市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50万元奖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十一)强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及基础软件等领域,遴选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完善捕捉寻找、孵化培育、扶持壮大机制,形成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梯队。将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纳入便利直通车服务。对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普惠服务,对服务质量高、效果好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政府)
(十二)激发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活力。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向中小企业开放的公共中试平台及成果转化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中试生产线并向社会开放,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强化企业人才支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者技术职务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申报范围。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和企业家培育工程,对第三方机构按照每人每次最高2万元予以资助。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专精特新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学生实训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十三)打造全链条上市培育体系。建立全市企业上市数据库,搭建“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按照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标,梯度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强化上市培育统筹领导,加强协调服务,帮助拟上市企业解决问题。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大协同招商力度,积极吸引优质企业来深上市和投资。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企业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本市的企业以及迁入本市的外地优质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鼓励IPO专业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各区可视其贡献给予经费支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十四)优化上市企业后续服务。依法依规为上市企业在项目用地、贷款融资、税收优惠、环境容量、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上市企业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引导上市企业再融资投向实体经济,对其募资新增本地重大优质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发挥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作用,积极妥善化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确保深圳上市企业经营发展稳定。(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十五)推动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将重点上市公司纳入市领导挂点服务骨干企业范围,对产值(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助力企业成长为世界500强企业。支持企业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布局,重点扶持产业链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并购项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上市公司参与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鼓励上市公司国际化发展,在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并购、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资委、商务局,各区政府)
(十六)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关注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曾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企业、获得过风险投资的创新型企业、大科学装置周边集聚的创新创业型企业,提供常态化培训、帮扶、受理、评审服务。从中遴选一批接近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力争1—2年内完成认定。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各区可结合实际,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市科技创新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十七)提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推动一批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的,在“小升规”有关奖励基础上增加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优质国企向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转型,采取资本市场融资、国资预算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增强国企创新能力。(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国资委,各区政府)
(十八)强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优先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推动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增强创新链、产业链的自主可控。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计划,支持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提升全产业链创新活力。鼓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等。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资助。(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十九)构建潜在独角兽企业发现机制。制定我市独角兽企业遴选发现指标体系,联合第三方高端智库、风险投资机构等组成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聚焦生物医药与健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量子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精确锁定具有“硬核”科技、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企业,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二十)优化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提供“服务资源包”支持,搭建政府、入库企业、投资或服务机构等开放式协同对接平台,围绕入库企业成长需求,量身定制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鼓励开展颠覆性创新。市级重点专项财政政策对独角兽企业和入库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市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推广示范渠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科技创新委、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二十一)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融资支持。发挥千亿政府引导基金和百亿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创投机构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推动股权投资机构与入库企业信息有效协同。鼓励国有创投机构积极参与入库企业培育孵化。支持市属国资参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独角兽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可量化投入,可视同考核利润。加强独角兽企业上市培育,推动境内外优质独角兽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国资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二十二)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大自主创业资助和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人员发放初创企业、社保、场租、吸纳就业等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合伙企业、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6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贷款。支持新业态灵活就业,扩大社会保险对灵活就业人员覆盖面,引导新业态企业探索符合用工特点的商业保险产品,开展特殊工时管理综合改革试点,扩大适用行业和工种岗位范围。优化创业服务能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链条企业孵化体系,对符合条件孵化运营主体给予补贴。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建立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提升仪器、设施共享使用率和科研服务能力。实施创新产品目录,促进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科技创新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
(二十三)创新金融政策支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以IPO、再融资、债券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我市红筹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支持深交所加快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完善产业并购体系,吸引并购投资基金集聚,推动重投集团等专业平台围绕重点产业发起并购,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并购贷款业务。吸引创投风投机构集聚,新设立或新迁入机构按其对我市非上市企业累计投资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支持国有创投机构依法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和跟投,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引导银行持续增加首贷户,构建商业可持续、成本可接受的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对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进行补贴,推动逐步合理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中小企业服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二十四)强化企业用地保障。稳定工业用地规模,严守工业用地区块线,加快打造“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承载力强的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鼓励国企收购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对连片工业园区实施统一规划、开发、运营、管理,所产生负债可不计入考核。开展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以“总成本+微利”方式供应高品质、定制化产业空间。推广“联建总部大楼”模式,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竞拍土地、统一委托建设,精准匹配优质成长型企业用房需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二十五)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实施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在装备制造、机器人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资助。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提供线上线下多维度展览展示平台,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商品展销会、新品发布会等线上线下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商务局,各区政府)
(二十六)加强数字化赋能。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计划,制定企业数字化赋能资源目录和数字化转型分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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