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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本市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扩大人才市场需求,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动员在沪央企、市属和地区国企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应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工站,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进行专项培训。加强街道、乡镇、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力量,招聘名额向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
003010要求重点区域要发挥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和聚集作用。
各部门、各高校要用好自贸试验区、五大新城等人才聚集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自贸试验区、五大新城等重点地区就业。在重点地区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缩短户口迁移年限、居住证专项加分等政策。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到重点地区创业就业,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重点地区保障性租赁房融资和供应,推进职住平衡的人才住房规划,推动各类园区和龙头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缓解高校毕业生住房问题。
扩大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三支一扶”招聘规模,2022年推出370个左右“三支一扶”岗位。继续实施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计划,2022年推出400个“选调生”岗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资助力度,组织社会组织招聘大学生就业,鼓励社会组织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五个新城吸纳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力度,吸引更多优秀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新城创业就业。区级机关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中,要积极招录优秀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和基层政法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今年的事业单位招聘中,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总数应不少于2021人。加大本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各区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建立优秀人才储备库。加强高校征兵宣传,动员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充分利用现有学费补偿减免、落户、升学等激励政策。
003010请求推进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计划。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市认可的见习基地实习最长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可享受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的80%。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公益创业提供综合服务支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本市高校毕业生依法设立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便利。
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临港新区、五大新城、各级园区和重大招商项目的优势,吸引人才,举办各种上
高校要把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以多种形式开展就业教育主题系列活动,不断完善“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高校要做好精准帮扶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肢体残疾、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的精准关怀和帮扶。为重点困难学生和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建立就业援助台账,明确合同制,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要求给予优先援助,全力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学生实现就业。为数百万高职院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分类就业指导服务,引导他们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积极就业。
本市高校毕业年度内有意愿到创业就业的困难学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离校后2年内在本市首次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为以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毕业学年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
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注册个体工商户当月起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扣除相关税费。具有本市户籍且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并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在创业,首次申请一次性补贴8000元。
上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在疫情期间实施了阶段性优惠政策。天使基金“雏鹰计划”资助了企业。受资助期间,创业学生无需记录逾期个人征信即可获得最长3个月的延期还款,合作银行将根据受资助企业的具体情况配合实施。基金“雏鹰计划”新资助企业,创业首次还款延期3个月,2022届上海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还款延期6个月;“雏鹰计划”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由最高50万元调整为最高70万元,评审、立项、资助环节增加到20个
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创业训练营”“研究生双创计划”等创业培训招收学员时优先录用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推进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再造,全面实现就业签约、毕业手续办理、出国申请材料准备等学生就业事务受理网上办理,减少学生流动和聚集。
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体检、签约录取时间,在确保企事业单位达到疫情防控标准、确保学生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赴企事业单位实习,并鼓励居家在线实习,双向缓解当前“用工难”和“就业难”。
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实现部、省、校三级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将推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引进高校毕业生的居住困难问题。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活动,提供一批小户型、可负担、职住平衡、配套齐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保障在沪就业的无房毕业生,让毕业生安心就业、安居乐业。
各高校视情适当延长毕业生在校生身份时间,保留其作为在校生的待遇,减轻其生活负担和压力。2022届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将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于疫情平稳后视情于6月开放并受理至8月底,第二批于2022年底开放1个月受理。
《通知》要求落实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力争在2022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将各区、各部门吸纳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发挥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
作者:吴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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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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