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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得父母同意后,医生给高静做了手术。高静只做过这个手术,所以他们怀疑左肾的消失和这个手术有关。
高静的父母当年找到县人民医院,希望医院能告诉他们当时手术室里发生了什么。医生是不是没告诉他就拿走了他女儿的一个肾?到了医院,他们首先调取了当年的病历。
出院前,医院给高静做了超声波检查,报告显示双肾正常。该院超声科主任王负责检查。她说她肯定是看到了两个肾才如实记录的。医院的暗示是高静出院时肾脏正常。至于左肾不在,自然与医院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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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解释并没有说服高静的家人。父亲也回忆说,当时手术过程中有几个细节。他一直心存疑虑。首先,高静出事了,需要做手术。本来他是要转到市里的大医院的,但是这边的医生说这种水平的手术在他们医院就可以做,不用特意转到市里。
其次,术前签字时,医生说是局麻,但最后临时改成了全麻。手术过程中有意外吗?还有,切除脾脏的手术本应2小时完成,但最后高静的手术花了4个小时。医生在手术室多出来的2个小时做了什么?正是这些疑问,让静的家人觉得,当时手术室肯定发生了事故,而且被医院隐瞒了。
负责高静手术的人是贾,现在在医院做外科副主任。但自从高静的家人找到医院后,贾的办公室就没人出现过,手机也关机,根本联系不上。但医院一楼大厅的医生名单中仍有贾的名字,说明他仍在医院工作,只是避而不谈。
既然主刀医生找不到,只好找医院领导。副院长常接待了他们,但常院长认为医院对此事没有责任。
高静的父母在媒体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医院。经过协商,常院长表示他们可以去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他们医院承担。如果是医院的医疗事故,那么他们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个月后,一家名为蓝图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认定高静肾虚与医院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医院说这个机构不专业,内容不可信。医院还让高静做了CTU逆行尿路造影,确认高静左肾的导管是否还在。如果是,就证明肾被切除了。如果不是,和医院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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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高静的父母听说这个造影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她女儿的脾脏被切除了,她少了一个肾。如果再有其他伤害,身体真的承受不了了,所以她说她不想做这个检查,除非医院能对一切后果负责。医院认为,如果因为这个检查,高静什么都来医院,医院是受不了的。
就这样,你来我往,经历了多轮取证、论证、举证、否定。这一纠纷在时间持续了一年多,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大反响。
最后,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判定这是一起医疗侵权案件。这类案件只有医学会有资格做侵权鉴定,而为高静出具鉴定报告的单位没有资格,所以他的鉴定没有法律效力。
而且高静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件事是医院干的。最终,法院从医院的主观过错出发,判决医院存在侵权行为,赔偿高静26万元。县人民医院不服判决,再次上诉。最终结果是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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