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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邓海宁
近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为高校毕业生留在海口、到创业工作提供政策参考
《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显示,毕业生可通过“海南一卡通”、“海南人社”等app进行就业登记,在线登记个人需求信息。他们也可以通过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出需求申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毕业生需求,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职业供求信息等相关服务。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前提是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合同履行满6个月后12个月内。
在创业,离校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首次设立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创建的商事主体自在注册注册之日起已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同时,所创建的商事主体注册,在海口经营地址的,每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可申请一次性补贴1万元。
据了解,2018年5月13日后在海口市创业工作的符合条件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35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在海口市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住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标准按照毕业生个人取得的相应学历、职称证书金额缴纳。
1、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我省16-24周岁失业青年”。
2.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补贴时限由现行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年度。
3.创业的补贴对象将从离校后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离校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4.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限从毕业年度延长至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助由“每招用一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提高到“每招用一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6.创业的补贴标准是给予每个法人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提高到“每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补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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