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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第一种
苏州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技职校毕业生、失地农民、退役士兵、家属,在苏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已在创业,登记并已吸纳到创业,苏州市。
第二种
在创业竞赛或创业项目市级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的优秀项目负责人创业典型),毕业后5年内创业独立学院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第三类
创业示范载体优质项目负责人(包括众创空间、创业大学生园等。)苏州市级以上。
第四类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群体。
第五类
在校大学生、创业,农村独立农民刑满释放人员、平台,就业人员及江苏创业,其他城乡劳动者,在注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注册(含在注册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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