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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7号)和《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北京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2021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被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详见附件)应按要求参加年度绩效考核。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
(1)填写材料。项目在网上填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根据《通知》要求,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将通过电脑(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手机(北京市通企服务APP)、登录在线系统填报绩效评价所需材料。填写网上入口:北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通企服务APP首页-集成应用平台-Performance评价通知标题-Immediate应用-北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21绩效评价(或北京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1绩效评价)将提交至入口申报材料提交要求请见附件。2021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和基地无需填写服务协作相关内容。
(2)组织评价。市经信局按照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组织对各平台基地申报材料的评审和打分。
1.绩效评价排名前50%,且绩效评价得分在60分(含)以上的,给予星级评定、等级评定和服务绩效奖励。
2.绩效评价得分在60分(含)以上但排名不在前50%的,保留“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称号,不给予服务绩效奖励。
3.对未按要求参加绩效评价、未达到评价标准中基本条件或绩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撤销授予的“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称号。
1.所有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绩效评估材料。
2.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应如实填写绩效评价材料,并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称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二)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最近一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及重大行政处罚;(3)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上一年度有被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商业:朱昱;胡佳旭,侯守国,
技术支持:呼叫中心,/
2.《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监发[2022]37号)
3.《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监发[2022]38号)
5.创业小微企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指标及申报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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