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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金融服务,为残疾人创造专业、便捷、高效、有温度的金融服务环境。
这是我省为群众办实事、为残疾人服务的具体行动。该指导意见从加大对创业,残疾人就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改善残疾人基础金融服务、完善残疾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残疾人金融消费者权益四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普惠性残疾人小微企业贷款(含单笔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业主贷款),由借款人(企业)与银行自主协商,分期续还本息。符合条件的创业独立残疾人可在创业,申请2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1年内新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为8%),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300万元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创业担保贷款全流程在线服务模式。
对符合贫困人口小额贷款条件、建档立卡脱贫、容易陷入边缘贫困的残疾人,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的担保免抵押小额贷款发放到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残联和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探索建立残疾人市场主体专项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各金融机构应优化信贷管理流程,不得对残疾市场参与者设置额外的信贷门槛。
意见提出,各金融机构要合理保留柜台服务、ATM机等传统支付渠道,确保存折、银行卡等支付工具的有效使用,有效满足残疾人日常支付需求,积极优化残疾人移动支付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建设以实体网点为载体的残疾人示范服务网点,完善无障碍设施标准和规范管理,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综合无障碍服务,应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改善残疾人服务体验。
意见,完善残疾人金融消费维权投诉机制,切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原则上,各金融机构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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