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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企业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并申请补贴。
2.创业企业吸收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吸收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同创业企业不能再次申请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股东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补贴;每增加4人以上从业人员,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1、 《广州市区年月至年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表》
2、 《广州市区年月至年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有待核实的信息]
1、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注册注册证明);
3.股东及出资情况。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周期的第一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1月至20日,向注册申请人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周期第二个月的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和复核工作;
广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号码(点击此处查看)
[申请期限]
第一次申请补贴应在创业实体在注册,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补贴不应超过在注册注册初创企业之日起4年
广州市就业补贴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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