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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阳建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 第一批

更新时间:2025-09-16 02:37:50 点击:1500

2022年沈阳建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 第一批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发布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校招聘网站(#/)。

(2)注册

2022年沈阳建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 第一批

1.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在时间:报名(周六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在登录大学招聘网站(#/)上进行应聘。

报考人员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请见我校人才招聘网站公布的《沈阳建筑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须知》。对于未上传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注册信息的,我校不予受理。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少于23人33601时,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根据《时间报》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其他职位,视为自动放弃。

实行注册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审核主要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涉及的学历及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交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加盖社保局公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该考生的考试和资格。

报名结束后,请将具体时间及笔试要求告知关注大学招聘网站。只有在招聘系统中通过考试并生成准考证的人员,才会被录取参加笔试。笔试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参加。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招聘网上公布。在时间未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和评估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考试科目,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侧重职业素质和能力,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为100分。笔试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校招聘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我校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采访

根据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的比例(1:3),以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最后面试者笔试成绩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主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如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则递补。补充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已经公布了面试人员,更换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能不再公布,我校会向其他进入岗位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如果所需的利息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并列,则以面试加测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招聘网上公布。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校在有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组织。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含7日)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试。复试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试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6)调查

实地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对我校拟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对拟考察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通过审查的人被确定为被雇用的人。

(七)宣传和就业

考生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校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问的,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第一次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

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将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招聘工作,并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发布通知。

7.拟录用人员应服从学校岗位调整。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建筑大学所有。

沈阳建筑大学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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