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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提出,毕业两年内的港澳高校毕业生,在大湾区九市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工作,或者在乡镇(街道)、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基本就业补贴。补贴每人3000元(人民币,下同)。
粤港澳大湾区9个内地城市的用人单位组织港澳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周岁的未就业港澳青年在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每月不低于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其支付岗位补贴,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同时,港澳青年(作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创办的初创企业在注册注册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青年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人民币;租赁房屋用于经营的,港澳青年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的,可在创业,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年6000元,最长3年。
此外,在大湾区独立于创业、缺乏自筹资金的港澳青年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经营合伙企业或创业的,可实行捆绑贷款,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3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章103010设立了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对聘请导师的要求、服务对象、管理权限、服务内容、补贴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明确只有在大湾区有3年以上工作生活经历的港澳人士才能被聘为职场导师,帮助港澳青年更好地融入大湾区内陆的城市。
103010明确引进港澳就业创业服务,对引进机构的资质、引进方式、服务内容、补贴标准、考核机制等进行了规定,强调了港澳人士在机构构成中的比例,突出了为港澳青年创造家园的感觉,培养了归属感。(来源:记者程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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