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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银行贷款是指由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创业或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并得到银行有效担保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1.18周岁至60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或者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相关贷款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及其他相关个人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人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的经营实体(店铺或企业)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5.能够提供相关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包括个人房产抵押、商铺(摊位)经营权质押等;
7.相关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银行贷款流程
1、准备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个人或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担保材料、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2.填写申请书——申请人持商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或业务专家提出论证要求。演示通过者可申请《开业贷款申请书》。
3.获得推荐——推荐机构组织开业指导专家或相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后,对符合开业贷款条件的,在《开业贷款申请书》推荐栏签署推荐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4.身份确认——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取得身份确认,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身份确认栏签字。
5.银行受理——申请人持《开业贷款申请书》签署的推荐意见和身份确认意见向指定银行受理点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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