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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兼职取酬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兼职取酬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佰雅经济,现在开始吧!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领导干部兼职取酬40万会被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1、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根据《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应当辞去本职或兼任的职务,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
公职人员作为实习律师属于兼职取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1]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2]都对违规兼职及兼职取酬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党员违反规定兼职,使其可能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通过兼职化公为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不是律师就不可能以律师的名义执业,这和你在停业担任法律顾问不同,如果你在律师事务所做顾问,那不能接任何案子,不能做任何有偿代理,当然无偿是可以的。公民是不允许有偿代理,而律师事务所是不能指派非律师办案的,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你和实习律师还有不同,实习律师可以在所里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指派一名正式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同时办案,但实习律师也不得单独执业。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关于兼职取酬和兼职取酬有关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佰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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