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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卖凉菜被罚款引起社会热议。该店因售卖“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被罚1万元,此事经报道后引起议论。对此,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昨日回应本报称,该火锅店没有凉菜制作专用间,《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项目无冷食类食品制售,涉嫌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位于黄埔区丰乐北路的这家火锅店如今大门紧闭,处于停业状态,玻璃门上贴着一份欠费停电通知书,旁边还贴有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正是这份文件引起热议。
根据这份7月24日下发的《告知书》,该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
唉,我只能说这个“拍黄瓜”好贵啊!
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南方都市报》2017年7月26日)
金勇认为,本案处理结果不当
1.类似本案中的擅自改变备注项目的行为,是否应按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查处,食品安全法未作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虽作了进一步细化界定,但其仅为修订草案,没有法律效力。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应以后者为优先执法依据,尤其是两者规定不相一致时。而本案中如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应首先责令火锅店改正,给予警告,而不是罚款,还是大额罚款。
3.根据立法法规定,如认为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与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应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而本案中,执法机关食药监局并未稳妥推动立法法规定的上述程序,执法流程方面至少是冒失的。而作出的处罚决定,从有关立法法规定及精神来说,也可说是不当的、错误的。
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广州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析理 超范围经营 理应被罚
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每家饭店在卖热菜的同时,都会卖凉菜,很少被处罚。火锅店卖“拍黄瓜”等凉菜,只赚了139块钱,结果被罚了1万元,似乎是执法部门在刁难火锅店。但是,从法律角度说,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并不委屈、并不冤,职能部门完全是依法行政,算不得是权力蛮横的刁难。
火锅店可以向食客销售哪些菜品,以及能不能卖“拍黄瓜”等凉菜,关键要看火锅店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明确的经营范围。火锅店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不包括凉菜,而依然制作、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这显然是一种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行为,这一点当事火锅店恐怕心知肚明。
再者,虽然在吃货看来,饭店烧热菜安全,那么凉拌菜也不会有问题。但在法律层面,却有着不同的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也规定,“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当火锅店不具备这些条件时,那么就不能制作、销售凉菜,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也就无法包括凉菜。因为这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风险,即使这种风险很低。
食品安全无小事。火锅店等饭店,既想卖热菜,又不想丢掉凉菜的利润,那么就应该依法配备制作凉菜的人员、操作间等,为食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凉菜。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能简单的看有没有超过经营范围,重点要放在食品安全卫生上。(何勇)
●建言 理由更详细 可免误解
看到这个新闻,很多人会感到奇怪,为啥火锅店卖凉菜违法,是否滥用执法权?而且凉菜只卖了139元,罚款居然高达万元,会不会有点太重了?民众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皆因对相关法规不了解,不清楚餐饮企业的营业范围受限,并非所有食品都能制作销售,一旦超过许可项目,就属于违规经营,理应依法予以处罚。
按照国家对餐饮企业的规定,从事凉菜加工的前提条件是餐饮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必须标明“包含凉菜”,标明“不含凉菜”就是不准销售。由此可见,该火锅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不含凉菜”,却生产销售多款凉菜,已然属于违规行为,处罚有理有据。毕竟,食品安全问题是大事,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保证安全卫生、合规操作,让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同时,对于“火锅店违法卖凉菜”采取重罚,也符合严管食品安全的原则,以重罚提高违法成本,达到警示效果,从而形成倒逼效应。
从科学角度看,凉菜的保质期较短,往往是现做现卖,特别是夏天气温高,容易滋生细菌、腐败变质,如果制作卫生条件不达标,未低温保管的话,就可能造成凉菜被感染变质,导致食用者健康受到影响。
事实上,因违规制作销售凉菜,造成食客腹泻、中毒等案例非常多,相关处罚案例也比比皆是,只是普通民众不注意罢了。加上处罚告知书描述不细,仅简单写了处罚理由、列举相关法律条文,让人感到一头雾水,才会引起误解。
因此,监管部门也要借此机会,向民众普及餐饮企业的执照范围,解释清楚凉菜为何需要特别许可,不但可以加强民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能达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效果,何乐而不为呢?(江德斌)
●反思 许可很重要 莫忘监管
吃火锅的时候,点几道“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是很正常的事情,很少有人会想到,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加工工艺的问题,相对于其他食品生产,凉菜生产容易“出事”。因此,对于凉菜生产,不仅需要许可,而且很多地方都出台规定,凉菜生产要符合一定条件。“食品安全大于天”,由此体现的对消费安全负责的精神,不应受到置喙。
但我想,怎样让管理更加科学和人性化,应该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传统监管思维出发,可能管得越细越好。可是,在维护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商家并非被动的,也不该是被动的,因此,应该想办法发挥商家的主动性。现代监管思维,一个重要方向,就是体现在增进商家自觉性和主动性上。
一个有心做长线的商家,应该不会不把食品安全当回事。但怎样才能让他们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制定标准当然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要有更多服务于商家的机制,发动他们的积极性。
诚然,唯利是图之下,有些商家的自觉性是靠不住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可是,一个有证经营的商家,在申领证件时,往往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层层审核,而在平时的生产经营中也会面临有关部门的监管。因此,许可固然非常重要,但如果能提供更加便捷的许可申请服务,同时加强监管,是否会更好呢?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这一精神不仅体现在民生领域,而是对各项工作的全面要求。从这一角度出发,审视“拍黄瓜被罚”的事件,应该会有新的思考。有必要对传统监管思维和做法进行全面审视。如有侵害消费者的现象,那就大胆的管、大胆的罚。但同时,对商家的食品安全问题,则不仅看是否获得许可,更要依赖平时的严格监管,因为获得许可的,也并不意味着一定安全。(毛建国)
●支持 错在经营者 早就该管
这条新闻之所以能够成为网友关注焦点,是因为当地一个自媒体在传播这条消息的时候,制作了十分吸引眼球的标题《“拍黄瓜”被罚1万元》。正是因为有了“拍黄瓜被罚1万元”的定义,才有了广泛关注。有人说,卖个黄瓜也要罚一万元,管理部门是在吹毛求疵,是欠扁了吗?其实,欠扁的不是管理部门。
首先来说,这是在混淆视听。实际上,并不是因为“拍黄瓜”被罚款1万元,而是火锅店超越了经营范围。很多火锅店在申请营业执照的时候,并没有申请经营凉菜,而只是申请了经营火锅。所以说,这家被处罚的火锅店,不是因为“拍黄瓜”才被处罚的,而是因为经营了“自己不能经营的凉菜”被处罚的。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卖了21天“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
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此次调查是接到市民举报该火锅店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凉菜。
经实地调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属于超过许可范围买卖。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中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买卖,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买卖属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黄埔区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并没有故意为难当事人。由于火锅店已关门,食药监局找不到人,才张贴行政处罚告知书,但并不是立即罚款,当事人收到告知书三天内可申辩,若三天内不上门申辩,联系不上当事人的将走公告程序,发出公告60天内,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60天后仍无联系,则交由法院处理。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21天赚得的139元。
有的网友评论说监管部门吹毛求疵、小题大做、管得太宽,有的说火锅店得罪人了,有的则说是监管部门要搞创收。
“从感情的角度来讲,我只能对他表示同情。但从规则角度来讲,我认为罚1万块钱很对。”钟凯说,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如果餐馆要卖凉菜,厨房里面需要有专门的凉菜间,且凉菜间的面积不能小于厨房面积的10%。“在餐饮环节最大风险是集体性的食物中毒,中毒最大问题是微生物污染,最大污染源是凉菜以及被凉菜污染的熟食,所以才对凉菜的要求这么严格。”而黄埔区这家店申报的时候就没有申报凉菜,“说明它没有做凉菜的条件,如果造成大规模的食源性疾病,他赔的钱远远不止1万。”
事实上,因违规制作销售凉菜,造成食客腹泻、中毒等案例非常多,相关处罚案例也比比皆是,只是大家不注意罢了。并且,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结果,凉菜类食品的合格率比较低,部分销售凉菜的餐厅卫生状况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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