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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市近日出台2021年促进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十项措施。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作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的作用。对毕业当年和毕业后两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后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扩大国企招聘规模。鼓励SASAC监理企业在年度用工计划中列入一定比例专项招聘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以单位实习期作为招聘的先决条件。
鼓励见习单位留住高校毕业生。对试用期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由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基层服务工程,提供就业岗位115个。落实《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租字〔2020〕9号),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填补社区工作者岗位。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
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在学年内和毕业后5年内,对首次创业(不含落户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人民币。对毕业5年内在农村基层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为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最高500万元担保贷款,自注册个体工商户之月起,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人民币限额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2年内申请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实际缴费额60%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对毕业学年内在创业求职的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烈士子女和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2000元。
简化高校毕业生报名手续。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无需签订就业协议。到县(市、区)就业或到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的毕业生,直接到就业地或保管档案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登记手续。
实施mut
建立平台加强招聘服务。充分利用“石家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网”在平台,微信官方账号、石家庄、微信服务号“石家庄市人才中心”、Tik Tok“石家庄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招聘人才,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岗位招聘、网上双选会、空中宣讲、简历管理等服务。切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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