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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声明范围
创业,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等。凡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已认定为“创业Park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和“创业成都市大学生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本次不再申报。每个区(市)县新申报园区(基地)不超过2个。
02
申报条件
一、园区(基地)是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校批准建立的。时间已经成立3年多了。创业孵化基地及其运营单位状况良好,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和尚未解决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园区(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场地内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的基本条件;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70%。
三、园区(基地)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6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和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服务人员,并有不少于10名创业导师。
四。对落户创业的,在场地租金、物业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支持
五、园区(基地)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每年新增主体不少于5家,三年新增主体不少于15家。新的实体应该有独立的办公空间。园区(基地)每年带动或吸纳就业不少于100人。
03
申报材料
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高校批准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属于证明材料等。
二、园区(基地)开展管理服务的总体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导师花名册、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证。
三、园区(基地)为创业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提供优惠支持、指导服务。
5.按年度提供近三年入驻企业名册(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请在名册上注明);近三年园区(基地)带动就业的创业单位社保清单。
六、以上花名册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其他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宣布时间
2021年11月20日
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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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成都青年媒体共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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