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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3月31日废止。本市以前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扩大了贷款范围,各类创业人都可在创业申请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有所提高。对于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可在创业申请50万元担保贷款加大贴息力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三年内全额贴息;创业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明确。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且达到本企业从业人员20%的,可在创业,申请最高3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贷款,并按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基准利率的一半给予贴息。
003010明确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创业从业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按照规定设立经营实体并进行登记的注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购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刷卡消费)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创业提交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无其他贷款
在本市登记为市场主体的小微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没有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20%(100人以上企业为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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