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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案第五次公告
执行公告
我院(2021)沪01第154号集资诈骗案(以下简称林山案)正在执行中。由于本案待执行财产种类繁多,地域分布广,案外人提出异议多,被害人信息错误率高等原因。而最近时间,的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时间较长,这对本案的执行产生了很大影响。为让受害者全面了解行情案件情况,更好地推进受害者信息登记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持有行情的情况截至6月30日,我院已扣划被执行人移送执行的银行账号;对车辆、办公用品、资金、电子产品等进行评估和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被查封,继续查封并委托评估,首次拍卖符合条件的房产105套,成交1套;追回借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借款人3000余人。目前实缴金额已达17.2亿元。
第二,受害者信息核对。此案约有21万名受害者,截至目前,登录,共有71125名受害者,其中67453人无异议。
1.我院拟于近期赴黔、渝等地,对关注,受害面广的林山公司承包工程及对外投资进行集中执行,以加快涉案资产的评估、审计及追缴工作。
2.我院开发的“借款人到期债权催收平台将于7月底前上线运行。届时,我院将全额收回林山公司的87万小额贷款。
3.由于本案拟处置的财产分散在全国各地,情况复杂,异议较多,我院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其他符合拍卖条件的财产启动拍卖程序。
4.应受害者的要求,我们医院计划在7月底前制作第一批战利品。请告诉受害者尽快登录平台并完成信息检查。此外,我院在审计中发现,部分代理人和继承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缺少委托代理手续、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其他所有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协议的有效文件、继承人的银行账号等。请被拒绝的受害人代理人和继承人尽快提交合格材料,以免错过这个战利品。
森林案件财产处理小组
2022年7月1日
2020年7月24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山(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山金融公司)、被告人周伯云等12人集资诈骗案。
1.以集资诈骗罪对林山财务公司罚款人民币15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实际控制人周伯云、田京生因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周伯云向警方自首)
3.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翟中起等10名被告人15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0万元至50万元。
其中,周伯云为林山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田京生为集团首席执行官。这两个人没有生活。副总裁翟中起等10名高管被判6至15年不等。以及高级管理层和核心部门的负责人均被判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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